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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更新时间: 17-01-17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工作职责,依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实际,制定本自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实地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咨询、投诉举报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协调处理、引导服务对象到主办窗口进行办理的制度。接待申请人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服务对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所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材料;因手续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

  服务对象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也应热情接待,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负责科室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可为其联系相关经办人。

  服务对象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解释,并及时引荐到相关窗口或引导至咨询受理窗口,主动热情做好上下环节的衔接工作。

  第五条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并联审批主受理窗口,由主受理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联审会议,协调及时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服务对象或拖延办理时间。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地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立咨询受理窗口,配备一名咨询接待人员,负责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受理投诉、引导服务对象前往窗口办理相关事项等。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信息来源: 市行政服务中心 【打印本页】【纠错留言】【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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