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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更新时间: 14-03-03 字体:【  

  ——2014年2月17日在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宜春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书面),请予审议;2014年市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3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决议、决定,奋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各项事业发展得到较好保障,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33.4亿元,增长16.49%,总收入规模保持全省第四,增幅高于全省1.3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9.39亿元,增长20.36%,高于全省2.3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83.16%,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实现县县财政总收入过6亿元,超15亿元县(市、区)达7个,比上年增加2个;丰城市突破50亿元,列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百强县(市)89位,比上年前进四位;樟树市、高安市分别跨越35亿元、25亿元台阶;袁州区首次突破20亿元;万载县、奉新县双双跨越15亿元台阶;宜春经济开发区首超10亿元。

  ——培育财源措施有力。2013年,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支持打好“四大战役”的实施意见》,整合安排资金超过3亿元,全力支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整合安排超过6000万元落实市政府一系列重大项目现场会政策,支持各县(市、区)重大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积极发挥信用担保职能,市信用担保中心全年为园区企业新增担保贷款2.7亿元,增长91.6%。特别是成功推荐宜春经济开发区、樟树、高安、奉新、万载、宜丰、丰城等地工业园区纳入全省“财园信贷通”试点范围,为园区250家中小微企业争取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贷款6.5亿元。继续加强税费清查工作,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累计追缴清欠税费39.1亿元,其中市本级19.9亿元。出台《宜春市开展股权转让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股权转让税费清理,全市清查补征股权转让所得税款超过8000万元。出台《宜春市信息管税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信息管税平台,运用涉税信息增加税收2.56亿元。

  ——民生支出优先保障。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305.87亿元,增长13.6%,用于民生方面支出力度继续加大。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住房保障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52%、17.65%、13.54%和31.82%。围绕9个方面实施了57项公共财政政策,全面完成民生工程八大方面76件实事。全市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惠农补贴资金达22.78亿元,全面涵盖惠农补贴项目23大项、50小项;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1.24亿元支持全市学前教育普及发展;全市累计完成“校安工程”投资逾7亿元,新建交付使用校舍1800多幢;安排5867万元新建新康府学校、宜春特教学校、袁州学校等,积极化解中心城区 “大班额”问题;统筹安排就业资金5790万元,购买公益性岗位8600个,为48965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支付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8603万元,扶持11402人创业;整合医疗保险资金和财政资金,先后为5501名农村贫困家庭精神病患者、1990名贫困尿毒症患者、2776名白内障患者、351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投入7.12亿元推进中心城区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资金1.5亿元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整合资金超过10亿元用于支持示范镇(重点镇)镇村联动建设发展;投入1亿元推进明月大桥等项目建设;安排800万元支持中心城区便民超市建设补助和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等。通过抓好民生工程政策落实,使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全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去年8月1日起顺利实施,出台《宜春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和清算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改革试点企业减轻税负。出台《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全面深化县级部门预算改革。市本级政府预算及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以及丰城市、靖安县本级及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首次全面向社会公开。由市政府出台《宜春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市本级对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共1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同步启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成功启动“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等三大财政国库系统。出台《宜春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土地收支管理;市本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成功运行,全市实施政府采购104.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6.1亿元,节约率13.3%。出台《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强化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市级全年评审结算项目427个,审减资金2.2亿元,核减率12.4%。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县(市、区)全覆盖。

  ——财政监督不断加强。2013年,先后开展社保专项资金检查、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房地产税费清理、对安排给民营企业的财政资金重点检查、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全市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资金账户全面清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接受了土地收支、政府性债务省专项审计。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宜春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宜春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市就业专项资金政府补贴管理办法》等一揽子加强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2013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数159.39亿元,完成汇总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104.66%,比上年增长20.3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120.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95%。其中:增值税20.03亿元(包含去年8月1日起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收入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19.97%;营业税37.32亿元,完成预算的91.59%,主要是 “营改增”改革导致营业税减少;企业所得税11.06亿元,完成预算的87.62%;个人所得税1.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4%;其他税收收入49.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6%。非税收入39.2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09%,其中:专项收入4.1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56亿元,罚没收入4.79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54亿元,其他收入2.18亿元。

  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数305.87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6%。剔除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支出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数为200.33亿元,完成汇总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111.32%。农林水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分别增长26.55%、22.51%和15.38%,均高于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11.39%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超出年初预算,主要是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收安排所致。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级(不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财政总收入执行数13.09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数10.69亿元,完成预算106.96%,比上年增长4.0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7.81亿元,完成预算的94.46%。其中:增值税3645万元(包含“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收入),完成预算的124.82%;营业税3.36亿元,完成预算的89.48%;企业所得税6644万元,完成预算的66.36%;个人所得税2978万元,完成预算的115.47%;其他税收收入3.11亿元,完成预算的121.95%。非税收入2.88亿元,完成预算的135.41%,其中:专项收入401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852万元,罚没收入535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629万元。

  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数30.37亿元,比上年增长8.83%,剔除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支出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数为17.54亿元,完成预算100.26%。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亿元,完成预算105.36%;国防支出550万元,完成预算107.84%;公共安全支出1.52亿元,完成预算110.9%;教育支出2.85亿元,完成预算100.9%;科学技术支出4240万元,完成预算100.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61万元,完成预算105.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亿元,完成预算116.06%;医疗卫生支出9481万元,完成预算104.62%;节能环保支出1193万元,完成预算125.57%;城乡社区支出1.05亿元,完成预算100.12%;农林水支出1.59亿元,完成预算100.79%;交通运输支出6355万元,完成预算100.0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56万元,完成预算100.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85万元,完成预算100.8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90万元,完成预算119.51%;住房保障支出3800万元,完成预算110.0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54万元,完成预算100.72%;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96亿元,完成预算98.29%;其他支出1.25亿元,完成预算67.4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资金等未明确项目的资金列入相关项目。农林水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4.23%、18.4%,教育支出2012年剔除一次性高校化债资金后,同口径相比增长24.51%,均高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9.67%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

  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中,支出完成了预算,部分支出项目超出预算,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调入资金及增人增资、总预备费等预留安排资金在支出后列入相关预算科目,部分支出项目从其他项目支出中调整至有关项目所致。

  2、市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2.74亿元,加上上级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2亿元,基金预算总收入执行数4.74亿元,完成预算100.66%。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32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00万元,育林基金收入240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58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40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1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51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300万元,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2亿元。

  2013年市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为4.74亿元,完成预算100.66%。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2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400万元,育林基金支出214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50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42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1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2亿元(包含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2亿元)。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3158.67万元,完成预算104.93%。其中:股利、股息收入25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58.67万元,均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租赁收入。

  201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3158.67万元,完成预算104.93%,其中:相关税金支出139.55万元;上缴土地收益金支出98.8万元;上缴房产租赁登记费支出6.59万元;房屋维修费支出65.87万元;经营管理工作经费支出32.93万元;市本级企业改制支出25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14.93万元。

  以上是预算收支执行数,年度决算后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过去一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全市和市级财政总量及骨干税源仍比较弱小,财政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市县财力还比较薄弱;财政刚性增支因素较多,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还有待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宜春新一轮解放思想大发展中认真研究,积极解决。

  二、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2014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部署,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培植可持续增长财源,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厉行节约,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强化财政监管,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实现宜春发展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依据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们编制了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一)2014年全市预算草案

  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268.48亿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长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86.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143.41亿元,其中:增值税25.55亿元,营业税44.1亿元,企业所得税12.77亿元,个人所得税2.4亿元,其他税收收入58.57亿元;非税收入43.09亿元,其中:专项收入4.76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9.68亿元,罚没收入5.17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05万元,其他收入2.4亿元。

  上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预计中央、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等补助收入,减去预计上解省财政支出等,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226.14亿元,相应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6.14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3亿元;国防支出29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29亿元;教育支出58.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1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2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07亿元;城乡社区支出9.51亿元;农林水支出21.04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88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7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12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62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4.7亿元;其他支出14.34亿元。农林水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分别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1.15%、12.23%和89.63%,均高于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10.57%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

  以上是市代编预算,待各级人代会审批的同级预算报市后,再汇编2014年市级总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2014年市级预算草案

  1、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4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2.3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5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9.2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5%。其中:增值税44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24%;营业税4.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08%;企业所得税91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7.71%;个人所得税35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2%;城市维护建设税50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09%;契税1.7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76%;其他税收收入1.1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58%。

  非税收入3.1亿元, 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56%。其中:专项收入427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亿元;罚没收入54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3亿元。

  上述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预计中央、省对市级的税收返还等补助收入,县(市、区)预计上解收入,减去预计上解省财政支出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17.86亿元,相应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86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8.67%;国防支出9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83.92%,主要是消防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共安全支出1.5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3.43%,主要是公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教育支出3.1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0.19%;科学技术支出47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1.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9.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1.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46%;节能环保支出12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6.31%,主要是新增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城乡社区支出1.11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28%;农林水支出1.5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0.35%(主要是上年有部分专项资金今年改在基金中列支,同口径比增长14.86%)。交通运输支出93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47.23%,主要是明月山机场航线补贴有所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4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8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6.35%,主要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所增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1.46%;住房保障支出38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1.9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72%,主要是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改在基金中列支;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35亿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46%,主要是今年中心城区廉租房还本付息减少2842万元;其他支出1.39亿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07%,主要是上年预算中包含了列收列支、增人增资等,今年预算中预列了调资经费。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分别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19%、11.01%,农林水支出同口径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4.86%,均高于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8.86%的增幅,达到法定要求。

  2014年市级预算支出安排在坚持公共化、规范化和厉行节约原则的同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紧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按标准规范安排,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一般性项目除有政策要求外,原则上维持上年安排数不变。增加的经费安排,主要突出“四个必保”,即必保个人经费、必保部门正常运转、必保民生工程、必保到期需偿还的政府债务支出。

  2、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4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07亿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22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80万元,育林基金收入50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9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50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02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4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53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80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2亿元,可安排收入总计5.07亿元。

  2014年市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07亿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22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480万元,育林基金支出50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39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50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支出102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4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3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1800万元(包含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949.93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95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85万元,分别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租赁收入585万元、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入1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4.93万元。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402.45万元。其中:相关税金支出141.8万元;上缴土地收益金支出102.75万元;上缴房产租赁登记费支出6.85万元;房屋维修费支出68.5万元;经营管理工作经费支出34.25万元;市本级企业改制支出48.3万元;其他支出1000万元,主要是宜春市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900万元、新设子公司出资100万元。当年预算收支结余547.48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38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5亿元,利息收入164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41亿元,转移收入1131万元,上级补助及下级上解收入1.18亿元。

  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3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29万元,转移支出1265万元,上解上级及补助下级支出9107万元。当年预算收支结余1.05亿元。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民营企业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重点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营企业局部门预算草案。

  1.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的主要情况是:①收入预算1337.2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②支出预算1337.23万元。按支出项目情况是:基本支出881.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6.56万元;项目支出411.5万元,均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直接成本支出4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51万元,教育支出19.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393.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6万元。

  2.市民营企业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市民营企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的主要情况是:①收入预算285.6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②支出预算285.63万元。按支出项目情况是:基本支出261.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7.02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情况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4.3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0.53,住房保障支出10.75万元。

  具体收支情况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营企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请审议。

  三、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确保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

  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加快文明幸福宜春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打基础之年,圆满完成今年财政工作任务意义重大。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力促经济转型升级。积极策应我市航空、高铁新时代的到来,支持打好“四大战役”。支持打好“工业产业升级强攻战”。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200万元,重点支持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升级。安排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安排跑项争资、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1380万元,鼓励招大商、引强企,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打造领航经济的旗舰型企业。同时,安排科技专项1274万元及锂电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补贴专项资金1000万元,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打好“农业产业化扩张战”。整合安排农业专项资金5700余万元,加快推进农林水事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化扩张升级。支持打好“服务业发展大会战”。整合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4250万元,重点支持旅游、文化、金融和现代服务业等加快发展,将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支持打好“城市建设升级战”。通过融资力争筹集资金支持市政府“10+1”工程及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同时,市财政整合安排2亿余元,推进各项城建项目实施,其中,宜春九中建设启动安排5000万元、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建设启动安排1500万元、四方井水库建设及320国道改道启动安排3500万元等。此外,安排明月山机场航线补贴及航空旅游奖补资金8000万元、宜春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启动及运行经费1000万元,提升赣西核心城市地位和中心城区辐射能力。

  二是控制一般性支出,力促民生进一步改善。2014年市财政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完善和配合修订《宜春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宜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宜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宜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宜春市关于严格禁止公车私用的暂行规定》和《宜春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用餐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建立起厉行节约、规范行政经费开支的制度化体系和长效机制。同时,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继而集中财力,配套安排1.6亿元全力做好省实施的民生工程和公共财政政策等。在此基础上,整合资金在全市范围内支持实施一批民生实事: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保障食品安全、在中心城区继续新建一批便民粮油蔬果超市和提升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实施中心城区社区经费保障、解决失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奖补、为城乡社区8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等困难老人购买“三项基本服务”、提高市级高中经费保障水平、为中心城区小街小巷无灯区安装路灯、在中心城区新建和改造一批公厕、启动宜春九中建设、启动四方井水库建设、启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启动戒毒所建设、启动320国道改道等,确保广大群众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三是深化各项改革,力促财政管理提升。全面深化预算改革。在全省各设区市率先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全口径预算,实现全口径“四大预算体系”全部上市人代会审议。市级所有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进一步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积极稳妥做好2014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将试点县(市、区)由“1+2”扩大到“1+6”,即市本级加上丰城、靖安、高安、樟树、上高、铜鼓6县(市)。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完善阳光财政“三大系统”,进一步提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率;继续深化公务卡改革,扩大发卡面,提高用卡率,加大强制目录结算率。理顺市、区财政体制。策应市委、市政府“双核驱动”战略,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体制,增强市级统筹能力和中心城区发展活力。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收入管理。制定出台《宜春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经营收入管理。将保障性住房营运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户外广告收入等国有资产(资源)收入收缴力度。加强政府性融资平台管理。集中整合市本级政府性融资资源,提升融资能力,规范融资资金管理。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力促资金绩效提高。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监督与绩效评价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税平台建设,加强对税源的有效监控,严防税费流失。继续开展股权转让所得税和其他薄弱环节税收清查,堵塞收入漏洞。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出台一系列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出台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工程控制价编制办法、宜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4年市本级32个政府组成部门2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将选择20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考评,逐步推进绩效考评结果公开。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组织开展全市会计财务大检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质量。以民生资金为重点,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和监督下,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文明幸福宜春而努力奋斗!

 

  财政相关名词术语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个预算,即:公共财政预算(经常性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个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公共财政预算(经常性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7、财政总收入: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与上划中央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也称作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收入即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是指政府在税收、债务收入以外取得的财政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政府对集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财政经常性收入: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根据财政部预字[2004]20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包括: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②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③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15、校安工程:全称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16、“一卡通”:全称为惠农补贴“一卡通”。就是将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各种财政性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折一号”管理,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存折帐户的兑付方式,然后由农民自己到金融部门领取,从而防止资金通过部门和基层单位甚至个人发放带来的滞拨、克扣、挪用现象的发生。

  17、信息管税: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18、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19、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

  20、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21、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2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3、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4、“营改增”试点: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对应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对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2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6、三项法定支出:是指各级财政农林水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全国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民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同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国研究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具本比例,由国务院予以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

  27、公务卡: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

  28、“10+1”工程:2014年,市政府拟实施“10+1”工程。“10”是指10个十大项目,具体为:十大工业项目、十大基础项目、十大农业项目、十大旅游项目、十大环保项目、十大科技项目、十大物流项目、十大返乡创业项目、十大民生改善项目和十大社会管理项目;“1”是指争创一批城市名片。

  29、天网工程:是指为满足城市治安防控和城市管理需要,利用GIS地图、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对固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违章、城管违章等图像信息分类,为强化城市综合管理、预防打击犯罪和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提供可靠的影像资料。

  30、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2、政府购买“三项基本服务”:2014年政府为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享受低保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老年人购买“家庭保洁、配餐送餐、看病陪护”等三项基本服务,市财政将给予县(市、区)适当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举措。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打印本页】【纠错留言】【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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