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总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
2016年市级预算安排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从严从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除中央、省、市有明确政策规定增加预算支出外,一律从严从紧安排。二是经费统筹。推进项目资金、部门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债务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的统筹使用,加大政府预算体系和跨年度预算机制的统筹协调,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保证重点。坚持必保个人经费、必保部门正常运转、必保民生支出、必保到期需偿还的政府债务支出。在此前提下,预算按以下顺序安排:一是个人经费足额安排;二是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按定额标准安排;三是民生工程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政策要求安排;四是到期需偿还的政府性债务支出据实安排;五是改革经费统筹安排,据实保障;六是其他市级政策性支出或研究确定需安排的项目资金需求,根据轻重缓急,视财力量力安排。
二、编制依据
2016年市级预算依据为:年度各项收支增减因素,综合考虑财力承受能力;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要求;《宜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宜财预发〔2015〕11号)。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力保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局。根据新《预算法》有关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编制原则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要求,财政收入安排做到实事求是,坚持量入为出,不编赤字预算。支出预算安排做到与市级财力相适应,在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尽可能集中财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举措,兼顾保增长与保稳定的需要,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完整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和各项收支均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清理统筹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断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建设,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科学合理原则。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政策,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科学性。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支出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据实安排重点支出,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四)厉行节约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从紧安排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讲求绩效原则。坚持“讲绩效、重绩效”、“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着力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市级“四大预算”收支执行及编制说明
为便于各位代表理解,现就预算执行及编制中重大收支增减变动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市级2015年总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①增值税完成预算的77.23%,营业税完成预算的128.69%,主要是原预计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增值税增加,营业税减收,由于国家试点扩面放缓,导致改征增值税不达预期;
②企业所得税完成预算的86.37%,主要是宏观经济下行所致;
③城建税完成预算的95.13%,作为附加税主要是受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完成情况不理想所致;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分别完成各预算的91.12%、98.06%、95.78%、93.93%,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征用、交易下降影响所致;
⑤非税收入完成预算的94.7%,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下降较多,以及随税附征的专项收入等减少。
2.支出方面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预算的124.0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基本工资调标等未定项目的资金明确至本科目所致;
②交通运输支出完成预算的176.65%,主要是市级通过债券收入安排了明月山机场扩建和320国道改道一次性支出,以及县级加大公路建设力度;
③住房保障支出完成预算的137.87%,主要是全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力度,以及因基本工资调整带来的住房公积金增支;
④债务付息支出完成预算的32.69%,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通过置换债券解决,不再在本科目反映;
⑤其他支出完成预算的76.5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基本工资调整等未定项目的资金列入其他具体科目。
(二)市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①房产税完成调整预算的91.52%,契税完成调整预算的88.3%,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
②非税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81.53%,主要是国家“清费、降价、减税”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随税附征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减少,以及土地交易下降影响计提专项收入减少。
2.支出方面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预算的124.08%,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基本工资调标等未定项目的资金明确至本科目所致;
②公共安全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17.05%,主要是增加安排戒毒所建设经费以及法院“两庭”建设经费;
③住房保障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15.45%,主要是基本工资调整带来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④债务付息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56.88%,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通过置换债券解决,不再在本科目反映;
⑤其他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48.65%,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基本工资调标等未定项目的资金列入其他具体支出科目。
(三)市级2016年总预算编制情况
1.收入方面
①增值税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1.81%,营业税比执行数下降34.72%,主要是按国家部署预计将全面实行“营改增”;
②其余部分税收增幅不高或较低,主要是预计复杂的发展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部分主体行业及房地产市场仍未回暖;
③上级转移支付增长较多,主要是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提前告知力度。
2.支出方面
①债务付息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32%,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通过置换债券解决,不再在本科目反映;
②其他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68%,主要是上年预算中包含基本工资调标等预留经费,现已列入具体支出科目。
(四)市级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
1.收入方面
①增值税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55.29%,营业税比执行数下降43.24%,主要是按国家部署预计将全面实行“营改增”;
②上级转移支付增长较多,主要是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提前告知力度。
2.支出方面
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数增长42.29%,主要是安排支持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经费,以及上年调整预算中包含基本工资调标等预留经费列入本科目;
⑵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6.37%,主要是公安公用经费标准按省要求提高到位;
⑶教育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51.26%,主要是将中央、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宜春学院和宜春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部门预算,同时落实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生均经费提标政策;
⑷科学技术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0.85%,主要是增加安排创新创业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⑸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8%,主要是按全口径预算要求增加宜春日报社广告收入收支安排数等;
⑹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21.78%,主要是新增安排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
⑺交通运输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48.05%,主要是上年通过债券收入安排了明月山机场扩建和320国道改道一次性支出;
⑻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58.27%,主要是增加安排“十二五”气象配套经费,以及国土部门取消征地管理费,原相关支出按规定由同级财政保障;
⑼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47.22%,主要是上年通过债券收入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
⑽债务付息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42.93%,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通过置换债券解决,不再在本科目反映;
⑾其他支出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72.23%,主要是上年调整预算中包含基本工资调标等预留经费,现已列入具体支出科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市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完成预算的81.2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预算的70.66%,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成交量减少,水泥产销下降。
2.支出方面
①城乡社区支出完成预算的76.69%,主要是市级土地分成收入减少,相应减少部分支出安排;
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预算的92.5%,主要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减少,相应减少部分支出安排。
(二)市级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
1.收入方面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7.22%,主要是近年中心城区不断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同时加大对以往欠收费用的征管力度。
2.支出方面
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07%,主要是预计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土地收入减少,相应减少相关支出安排。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市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①利润收入1155万元,主要是宜春市保安公司上缴历年利润740万元、市建工建材检测中心193万元,以及其他16户企业缴交利润收入;
②股利、股息收入2520万元,主要是开展清缴收取的罗宾公司分红1820万元、宜春汽运公司分红700万元;
③产权转让收入1368万元,主要是原城管大楼拍卖986万元、宜春恒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250万元、江西宜春工业技术学校股权转让94万元,以及国资公司统一处置旧车收入38万元;
④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15万元,主要是市国资公司、市城投公司政府性资产出租、管理收入。
2.支出方面
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03万元,主要是用于部分企业解决原改革时遗留问题及目前改革相关的成本性支出,包括职教幼教补助、职工安置、社会化管理等;
②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642万元,主要是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壮大;
③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9万元,主要是市国资公司、市城投公司等管理的店面等政府性资产缴交税收,以及资产维护、监管等费用;
④调出资金1225万元,主要是安排清偿市直改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挂账资金。
(二)市级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
1.收入方面
①利润收入738万元(市建工建材检测中心等28户企业上缴利润),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6.1%,主要是上年部分企业缴交两年利润;
②股利、股息收入840万元(罗宾公司360万元、汽运公司4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66%,主要是上年罗宾公司、汽运公司分红数为历年清缴收入;
③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61万元(政府委托给市国资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可取得租金收入834万元,委托给市城投资产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可取得租金收入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78%,主要是按实际资产运营情况预计。
2.支出方面
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762万元,主要是安排清偿市直改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挂账资金1326万元,以及支持重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②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25万元,主要是政府性资产缴交税收,资产维护、监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国有资本经营情况专项审计等费用;
③调出资金3000万元,主要是按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中关于“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调入比例达到19%”的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市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方面
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完成预算130.63%、123.49%、102.99%、105.23%,主要是近年企业及个人对待社会保险观念积极转变,不少企业主动为员工办理各类保险,个人也积极参与各项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带来各项保险收入的增长,此外,近年工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据此测算的几项保险也相应增加;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分别完成预算110.61%、143.49%,主要是近年居民对自身健康更加关注,更多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增加收入。
2.支出方面
各项保险基金支出超预算完成,主要因社会和居民观念积极转变,纳入各项保险人数增加,在各项保险基金收入增加的同时,支出一并加大。
(二)市级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
1.收入方面
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0.45%,主要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共27个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2亿元编入预算;
②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3.47%,主要是生育保险费率由原0.8%调减至0.5%。
2.支出方面
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46.53%,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支出;
②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7.32%,一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待遇标准提高,由原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950元;二是新增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按失业保险费收入的30%-50%测算补贴额,预计需600万元;
③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49.71%,主要是受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影响,预计支出增长较大;
④年终结余11.42亿元,一是参保缴费人数大于享受待遇的人数,缴费收入大于待遇支出形成结余;二是中央为减轻地方压力,对地方的政策性转移支付形成一部分结余;三是地方按政策规定的配套补助形成一部分结余;四是结余资金形成的利息。
市级民生方面政策及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方面资金如下: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800万元。2015年设区市财政按照市辖区保障人数和每人每月24.5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2016年将有所提高。
2.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配套资金23.4万元。按省、市、区7:1:2比例负担,市本级需对袁州区及市直“三区”配套。
3.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退休人员、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生活补助1270万元。2015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5元。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900万元。设区市对非直管县(即袁州区及市直“三区”,下同)新农合参合人数配套3元/人·年。
5.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配套资金1083.7万元。设区市对非直管县配套,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年50元。
6.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资金1183万元。每人每年补助6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7:1:2(省直管县由省、县按8:2)的比例分担;在校大学生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每人每年50元)。2016年预计将人均提标30元。
7.帮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资金1737.7万元。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200元/年·人,关破改及困难企业人均1700元(不含省补助500元);在职按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计算,人均约为680元。
8.企事业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301万元。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年3.5万元。
9.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107万元。现行标准15元/人年,中央9元,省4元,市县各1元。
10.残疾人康复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04万元。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分配的任务安排。
11.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00万元。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到位后统筹使用。
12.市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配套资金免费教科书市级承担部分130万元。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90元/年、初中每生180元/年,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
13.农村五保补助资金配套资金200万元。①农村税费改革对五保对象体制算账补助,市级负担2012年以前补助基数91万元;②根据上级规定,2013年起对袁州区提标部分由市财政按10%配套(省、市、区按7:1:2分担),2016年预计需109万元。
14.建立高中和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配套资金110万元。高中贫困生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资助面为20%,中央、省、市(县)资金比例为60%:32%:8%;考入大学的家庭贫困学生每人5000元,省、市(县)资金比例为4:1,根据上年高考录取本专科人数按10%确定资助名额。
15.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224万元。
16.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550 万元。
17.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生均配套经费198.8万元。2011年按300元标准增加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市县所属学校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1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金315万元。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承担;风险补偿金按当年的贷款额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担7.5%,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承担3.75%。
19.救灾救济专项资金400万元。按预计市本级财政总收入的2-3‰计算。
20.扩大计划免疫接种经费33.2万元。从2008年开始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共同负担。市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剂次0.48元;另含药剂仓储及运输经费。
21.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820 万元。补助范围为公办中职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按2000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由省财政及学校所属财政按6:4分摊。
22.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200万元。
23.临时救助市级配套275万元。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0.5元安排。
24.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123.6万元。省与市、袁州区及丰樟高三市按8:1:1比例负担;对市本级社区公共卫生机构省与设区市按8:2比例负担。
25.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津补贴162万元。按市直企业现有离休干部及建老工人现行津补贴标准计算应发放津补贴的三分之二安排。
27.接送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补助经费及生活补助费98万元。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
28.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经费配套资金100万元。省、市财政按6:4比例安排。
29.再就业资金配套资金3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就业资金总额不少于省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的30%。
30.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配套资金230万元。2016年按人均工伤待遇支出水平1.5万元,扣除省财政人均0.5万元标准后配套。
31.社区居委会服务低保工作经费5.6万元。按规定的70个居委会每个每年补助800元。
32.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配套资金3390万元。2016年预计安排新农村建设点565个,每村6万元配套。
33.农村清洁工程及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含农村清洁工程配套资金180万元(农村清洁工程村每点补助标准为2万元,省、市、县按5:1:4的标准分担,市级每点配套2000元,预计市农村清洁工程村点900个)。
34.能繁母猪补贴配套补助10万元。养殖场能繁母猪补贴市级财政配套20元/头。
35.禽流感疫苗配套资金160万元。中央50%、省市各25%。
36.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乡村暂存点建设补助经费36万元。
37.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为80元/头,市级需承担10元/头。
38.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市级配套资金53万元。根据财政部、水利部“2013-2017年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精神,我市铜鼓县被列入规划之列。项目实施5年,总投资2625万元,资金由中央、省、市按7:2:1比例逐年分担。
3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市级补助 190万元。中央下达选聘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按每人每年2.3万元标准安排, 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每人1.5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000元和1000元;如省增加选聘人员,省、市、县按1.5万元、5000元、3000元负担。
40.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
41.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工程经费68.4 万元。远程教育班每人每年学费2090元,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班每人每年学费3705元,市财政承担10%。
42.周岁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费市级经费16 万元。办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各负担50%。
43.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地方配套资金6万元。中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50%,其余由地方财政安排。
4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50万元。省规定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不得低于5万元,设区市级不得低于50万元。
45. “十二五”气象能力建设配套资金255万元。市本级三年内应安排“十二五”气象能力建设配套资金405万元,其中2015年安排150万元,剩余部分255万元在2016年安排。
46.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补偿费84.2万元。
47.退伍军人生活费20.8万元。退伍军人待分配生活补助发放标准300元/月,发放时间为9个月。
48.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43万元。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300元安排资金;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标准安排资金;考试并被录取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参照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49.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配套3000万元。到2020年底,全省行政村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路面基本建成水泥路。
50.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补助600 万元。市政府按拆除重建类桥梁300元/㎡、维修加固类桥梁200元/㎡的标准,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51.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694.44万元。2015年每名党员每年安排150元/人(省20市50县80); 2016年将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由原来每名党员每年150元增加到160元,新增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负担(即市4元、县6元)。
52.提高社区干部基本报酬741.21万元。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基本报酬由原来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提高到1.5倍,其他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9%。
53.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870.2万元。2016年提前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由原来按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倍提高到2倍,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书记、主任报酬的83%。
54.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55.64万元。社区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55.社区网格管理员报酬106万元。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城镇社区专职网格管理员的薪酬。
56.村民小组长报酬275.15万元。按800元/人·年(省400市100县300)保障村民小组长报酬。
57.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报酬70万元。每个非公党组织1000元/年。
58.维修改造破旧村级活动场所345万元。每年按5%建制村比例确定维修改造数量,市级每村补助3万元。
59.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奖励资金312万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在100人、500人、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市财政分别给予6万元、18万元、30万元进行奖补。
60.市本级财政扶贫移民配套资金304万元。按400元/人配套。
61.高龄津贴165万元。2016年起,将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62.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特殊老人三项基本服务政府购买300万元。对城乡社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残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补贴50元,向社会力量购买家庭保洁、配送餐饮、医疗陪护等三项基本养老服务,资金由县(市、区)本级承担,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6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市级补助经费62.4万元。市级按12元每对夫妻配套。
64.失独家庭补助49万元。
预算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体系:具体包括四大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大预算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6.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7.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税收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10.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3.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4.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因社会保险关系从异地转入本辖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5.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因社会保险关系从本辖区转出而产生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地方政府债券:从2009年起,为支持扩大内需,增加政府投资,财政部每年代理地方政府发行一定数额的政府债券。这是政府为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平衡财政收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自2015年起,财政部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存量债务本金,地方财政此后主要负担债务利息支出。
17.财政体制:是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
18.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9.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20.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1.“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2.财政杠杆:是财政分配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包括税收、财政补贴、投资包干以及其他各种财政收支包干等,是经济杠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财政杠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广泛的作用范围,它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随时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为了加强中央的财力,可以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来实现;为了鼓励或限制某种产品的生产,可采取调整税率、价格、利率等多种手段。
23.助贷周转金:指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银行融资的续贷。
24.财园信贷通: 2014年8月15日,江西省财政厅、省工信委与有关银行签署“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合作协议,这种模式以财政存量资金为保证金,撬动银行贷款,帮助解决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难问题,为全国首创。
25.财政惠农信贷通:继“财园信贷通”项目在全省工业园区推广后,江西创新金融支农方式,2014年8月27日,正式启动“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第一期将在省、市、县三级财政筹集5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撬动银行40亿元的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6.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主体一般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中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27.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经监管当局注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并且,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
28.信息管税(综合治税):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2015年起为对接省要求,改名为综合治税。
29.大班额: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向城区涌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学校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学校班级人数剧增,超出额定人数,这种现象称为“大班额”。
30.“一卡通”:全称为惠农补贴“一卡通”。就是将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各种财政性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折一号”管理,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然后由农民自己到金融部门领取,从而防止资金通过部门和基层单位甚至个人发放带来的滞拨、克扣、挪用现象的发生。
3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的稳定性,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和结余收入补充。
32.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33.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34.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绩效理念,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下重视工作完成数量,它更加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强调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所配备资源、资金的配比性,提倡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有效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35.清费、降价、减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清费、降价、减税等三项措施:在全国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四方面;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分别为2分钱和1.8分钱;依法适当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在当前形势下,清费减税具有稳增长的作用,同时,也会对财税改革起到推动作用。其稳增长的意义非常明显,一是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在清费过程中一些审批环节会被取消,这都将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大众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
36.“营改增”试点: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对应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从而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
37.法院“两庭”建设:是指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机关审判庭建设。
38.区域发展转移支付:指省财政针对昌九一体化、赣南振兴苏区、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赣西经济转型升级等区域发展战略给予的转移支付补助。
39.生均经费:是由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的,统一实行的,对高等、中职院校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
40.“拨改贷”:即从原先财政资金单一的无偿资助逐步向有偿支持过渡,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委托相关投资公司为股权投资的管理机构,按照政府部门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受政府委托按出资额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选择有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潜力较大但又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企业按规定审核后,变更股本结构,管理机构拨付股权投资资金至企业支持其发展,同时注入的资金通过分红等形式做大。
41.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42.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既能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促销作用,又能控制和降低应收账款成本的管理办法。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在国际上,证券化的应收账款已经覆盖了汽车应收款、租赁应收款、高速公路收费等极为广泛的领域。
43.PPN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rivate placement note)。
44.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是在对总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科学预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财政政策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使中期财政规划渐进过渡到真正的中期预算。我国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45.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所有的项目都应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论证、审核等环节。
宜春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
连续三年进入全国前列并排名全省第一
2015年8月3日,清华大学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权威发布《2015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从市级政府公开的财政信息尤其是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科学分析,以此对全国所有294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财政透明度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宜春市在全国排名第40位,连续三年进入全国前列,均列全省第一。取得此成绩,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财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主动求为,锐意改革,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性、突破性举措是分不开的:
——2013年在全省率先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3年市本级首次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全省率先。在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时,首次调入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800万元,又率先在全省作出跨年度预算平衡探索与尝试。
——2014年起在全省率先编制全口径预算并上会审议。2014年市本级首次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起涵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在内的全口径“四大预算”体系,并率先在全省实现全口径预算上人代会审议;2015年,在全省率先将全口径预算向县(市、区)推开,全市所有10个县(市、区)均编制全口径“四大预算”。
——2014年在全省首批实现债务归口管理。为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机制,2014年成立了宜春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与赣州、新余一起成为在全省首批实现债务归口管理的设区市,进一步健全了我市投融资管理机制,加强了政府债务的归口管理,规范了投融资运作。
——2014年起市级和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预决算公开。2014年起,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均按要求全面公开到位。
——2014年市级决算报告首次披露政府债务等信息。在编制2014年市级决算报告时,按新《预算法》要求,首次向市人大报告了政府债务基本情况、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等,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2015年起将政府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支出编列到项。2015年,报送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的政府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支出均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2016年,报送人代会审查和批准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进一步按经济分类科目细化至款级。
——2015年起对预决算审查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2015年,人大代表首次提前审查政府预算草案;市人大财经委首次邀请财经专家提前进行重点部门预算草案审查。此外,市人大财经委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了2014年重点部门决算草案审查,实现与重点部门预算草案审查程序“无缝对接”。
——2015年首次编制了较详细的《宜春市市级2015年预算解读》。为便于各位人大代表更好地理解、审议2015年预算,市财政局就预算编制相关原则、依据,收支增减变动情况,以及涉及到的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汇编成40余页的解读手册呈送每位代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