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年11月30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宜春市财政局局长 林良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批准。
一、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就2015年中央、省出台基本工资调整政策、重大民生政策及省财政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增加支出,需对年初上报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以下简称原预算)作出调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进行了市、区财政体制收入上、下划调整,这也将影响原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补助下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
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3228万元,比原预算增加5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预算安排25500万元,比原预算增加255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00万元,比原预算增加16500万元。上述收入加上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和下级一般公共预算上解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02328万元,比原预算255328万元增加47000万元。
相应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预算安排在原预算255328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30232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59328万元,比原预算217328万元增加42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19.9%;补助下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1947万元,比原预算6947万元增加5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99.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调整如下:(1)教育支出安排37637万元,比原预算增加5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17.1%;(2)交通运输支出安排28105万元,比原预算增加160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175.5%;(3)住房保障支出安排14555万元,比原预算增加95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228.9%;(4)其他支出安排25668万元,比原预算增加1150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长0.2%。
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需说明的情况
(一)关于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预算安排。因中央、省出台基本工资调整政策和重大民生政策以及市本级增加重大民生项目,需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00万元解决,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基本工资调整带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市本级增加重大民生项目支出等增支11500万元,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其中:增加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刚性增支4500万元,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重大民生项目7000万元,待分解下达后明确至具体科目;(2)市本级应负担的省出台重大民生政策配套资金5000万元,在教育支出中列支。
(二)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的预算安排。根据市政府与省财政厅签订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协议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15年存量债务置换债券和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的通知》(赣财预〔2015〕43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2015年第二批新增和置换债券转贷规模的通知》(赣财预〔2015〕69号)文件,省财政将2015年新增一般及专项债券170173万元转贷给宜春市,剔除转贷给县(市、区)144673万元后,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5500万元。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规定,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为此,市本级将上述新增一般债券收支纳入市级调整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按照赣财预〔2015〕43号、赣财预〔2015〕69号关于“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公益性项目后继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项目支出”的规定,对市本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55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明月山机场扩建6000万元,在交通运输支出中列支;(2)320国道改道建设10000万元,在交通运输支出中列支;(3)宜春花博园棚户区改造9500万元,在住房保障支出中列支。此次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后,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6555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043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5123万元。
(三)关于市、区财政体制调整对收支影响的说明。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宜府办字〔2014〕116号),2015年1月1日起,市、区正式实行调整后的财政体制,将市本级建筑安装业等税收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至各区,并将中心城区房地产税收统一上划市本级。因体制调整涉及的税收上、下划原因,预计市本级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达到14.3亿元,比原预算13.8亿元增加5000万元,需列入对各区体制补助亦将增加5000万元左右,收入增加与补助下级支出相抵,不对原预算收支平衡造成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如出现超收,将按新《预算法》规定将超收收入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报告,是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后,根据新《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预算收支变化情况,提出的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待2015年财政决算编制后,再报告全年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当前正值年终财政收尾的关键时刻,财政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克难攻坚,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顺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宜春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