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在宜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林良友
市人大常委会:
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宜春市201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15年市级决算报告和市级决算草案,请予审议。同时,简要报告2016年上半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5年市级决算情况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级(不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财政总收入执行数17.12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1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3.6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影响契税等相关税收减收,以及国家推行“清费、降价、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等政策影响收入减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9.92%。其中:增值税7440万元(包含“营改增”试点改征增值税43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2.67%;营业税3.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1.71%;企业所得税94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1.26%;个人所得税41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5.34%;其余税收3.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6.92%,主要是契税、房产税减收。非税收入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81.53%,主要是国家“清费、降价、减税”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随税附征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减少等。其中:专项收入896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7亿元,罚没收入934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812万元。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省对市级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财力补助收入、县(市、区)结算上解收入,减去上解省财政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财力26.11亿元。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36.44亿元,比上年增长8.74%,剔除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执行中追加专款等10.3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为26.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68%。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8.19%,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基本工资调标等未定项目的资金列至本科目所致;国防支出17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7%;公共安全支出2.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7.05%,主要是增加安排戒毒所建设经费以及法院“两庭”建设经费;教育支出4.0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1%;科学技术支出608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8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34%;节能环保支出13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02%;城乡社区支出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88%;农林水支出1.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62%;交通运输支出3.0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0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8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4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6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7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69%;住房保障支出1.6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5.45%,主要是基本工资调标带来的住房公积金增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98%;债务付息支出69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6.88%,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通过置换债券解决,不再在本科目反映;其他支出1.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8.65%,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基本工资调标等未定项目的资金列入具体支出科目。
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中,支出完成了预算,部分支出科目超出预算,主要是年度执行中省增加基本工资调标补助和区域发展转移支付补助等,以及总预备费等预留安排经费在支出后列入相关支出科目,部分支出项目从其他支出中调整至具体科目所致。
2015年市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1.81亿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208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384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303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15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3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8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0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997万元。加上上级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2亿元,基金预算总收入执行数3.81亿元,完成预算的90.66%。基金预算收入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土地交易下降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2015年市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为3.81亿元,完成预算的90.66%。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45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92万元,其他支出2.3亿元(包含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2亿元)。基金预算支出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6158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155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52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368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1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5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执行数6737万元,完成预算的225.39%,主要是开展了2012年、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清缴工作。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3589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7%,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03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642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9万元,调出资金1225万元。结转下年3148万元。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11.1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7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2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2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77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9.1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执行数2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6%。
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9.27亿元,完成预算的120.14%,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3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27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716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71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93万元。年终结余11.07亿元。
2015年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35.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44.36亿元、“专项债务”91.63亿元。
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9.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88亿元、“专项债务”3.49亿元。
2015年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5年市本级预备费预算3170万元,实际支出3170万元,具体是:第十三届赣台(宜春)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组织承办经费915万元,市公交公司购置双层巴士补助400万元,追加环保、园林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经费385万元,明月山航空广告宣传费358万元,宜春预备役团营房建设及演练、慰问等经费273万元,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经费270万元,宜春禅宗文化“1+26”系列片工作经费230万元,南北铁路规划启动及研究经费189万元,解决困难群众“过年难”补助资金150万元。上述支出已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2015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12亿元。当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情况主要是:年初预算调入9800万元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年度间,因中央、省出台基本工资调整政策和重大民生政策以及市本级增加重大民生项目,需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亿元解决,主要用于基本工资调整带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刚性增支4500万元,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重大民生项目7000万元,市本级应负担的代课教师补偿政策配套资金5000万元。上述动用事项分别经市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市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财政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完成了市人代会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复杂的发展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我市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状况仍未根本转变,经济总量偏小,大项目不多,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和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不强,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较低,在新常态下经济维持中高速增长面临很大的困难和挑战;财政财务管理与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仍有差距。市审计局对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通过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财政监管等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5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门预算提交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进行了审议。现将其部门决算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详细报告附后):
2015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决算收入4336.8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19.15万元;当年决算支出3454.3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36.69万元。收支决算数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执行中,从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安排的跑项争资、招商引资、民生工程、财源建设、社保基金征缴奖励、基本工资调标、增人增资等专项及预留资金中追加600.3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24.52万元(主要是房租收入、利息收入、国有股权转让收入等),上年结余结转收入增加802.16万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92.13万元。
通过审查分析,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资产性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上年结余结转没有按功能性质分项列入年度预算再安排,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市财政也将加大《预算法》宣传、执行力度,加大结余结转等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力度,逐步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不断加强部门(单位)会计培训与财务监督。
三、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市财政根据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宜春市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级预算的决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批复了市直部门预算。同时,按照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报告中对财政工作的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落实,重点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升财政聚财观念,创新施策稳增长。1.统筹专项资金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整合、安排工业、农业、旅游服务业等各项产业扶持资金超过4亿元,支持重大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2.实施“三贷一保”解决企业资金难题。截止6月底,全市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为2290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3.47亿元;通过“财园信贷通”为297户企业发放贷款11.8亿元;发放“助贷”资金47.3亿元,办理业务460笔,其中:市财投公司发放“助贷”资金21亿元,惠及企业106家;市信用担保中心新受理融资担保项目16个,担保金额1.72亿元。3.帮扶企业降成本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5月1日起,全市成功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从2月1日起停征已收取27年的价格调节基金,将育林基金等两项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自5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按销售收入1.2‰计算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4.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推动经济发展。由市财投公司发起,以1:9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合作设立100亿元绿色生态发展基金,已经市政府批复并正式启动,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
二是完善财政理财方式,持续加力促改革。1.着重加大《预算法》学习宣传力度。市财政局先后举办了两期《预算法》业务培训班,包括市直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在内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2.政府预算体系更加规范完整。部门(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各预算间统筹力度,2016年国资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54%。3.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更加规范。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呈报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并首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开。4.力促中心城区发展破局。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专门就中心城区做强做大开展了十个方面的课题调研,初步形成了《关于做强做大宜春中心城区的思考》调研报告,拟呈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力促中心城区大突破、大发展。5.市本级PPP项目取得零突破。宜春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成功签约,总投资额约6.3亿元,将大大提升城区垃圾处理和废弃物再生利用能力。6.大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公司政府性资产经营收入进行核查,清缴各项收入3171万元,确保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不流失。7.强化中心城区国土收入管理。市财政局联合宜阳新区对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进行了清理,清缴欠款3.5亿元。8.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新增“土地房产评估、测量、测绘服务”、“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等多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常态化。9.严格工资性支出管理。向所有市级部门、单位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标准发放政府性奖励和津贴补贴的通知》,严格规范工资性支出。
三是拓宽财政用财思路,集中财力惠民生。今年以来,全市财政部门着力盘存节支,稳妥保障各项财政支出,着重支持民生支出。截至6月底,全市财政支出完成209.73亿元,增长17.97%,其中民生方面支出完成148.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8%。特别是,重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落实了两大民生事项:1.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000万元支持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发展。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拟定了《宜春市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发展基金补偿办法》,安排5000万元以财政奖补方式分三批下达,重点支持“昌铜四县”打造100公里自行车绿色赛道,推动沿线有机农业、生态基地、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旅游、文化与古迹保护等。2.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3亿元支持市政府14个民生重大项目实施。涉及供电、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中小学教育、安全生产、居家养老、群众健身、农村清洁工程、城镇交通、公交优先等多个方面,让老百姓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是强化财政管财手段,守牢底线防风险。1.深入开展绩效评价。继续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所有市级部门启动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着重选择市人社局和12个重点支出项目开展再评价。2.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机制。调整基建和政府采购支付方式,将基本建设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集中支付。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全市共撤销财政专户73个,确保专户管理规范和资金安全。3.强化财政投资评审效能。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算和预算项目162个,核减不合理资金2.19亿元,核减率26%。4.开展多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实现市、县、乡三级覆盖到位,采取边查边改的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及地方留存资金支持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检查,查摆出问题资金1586万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全市对2013年至2015年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查处违规项目15个。
2016年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执行数188.31亿元,增长17.0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138.43亿元,完成年初市代编预算数的58.52%,增长20.3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02.81亿元,增长21.08%。其中:增值税19.45亿元(含改征增值税8.61亿元),增长14.36%;营业税30.19亿元,增长40.84%;企业所得税9.26亿元,增长34.42%;个人所得税2.72亿元,增长24.26%;耕地占用税7.41亿元,下降5.24%;契税8.12亿元,增长0.11%;其余税收25.65亿元,增长19.59%。非税收入完成35.62亿元,增长18.32%。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等)执行数209.74亿元,增长17.9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8亿元,增长17.98%;国防支出1610万元,下降3.77%;公共安全支出10.57亿元,增长32.54%;教育支出40.59亿元,增长25.98%;科学技术支出5.51亿元,增长53.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2亿元,增长8.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亿元,增长22.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38亿元,增长20.43%;节能环保支出4.47亿元,增长31.03%;城乡社区支出10.57亿元,增长39.06%;农林水支出24.33亿元,增长2.48%;交通运输支出2.97亿元,增长14.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39亿元,增长20.2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9898万元,下降27.93%;金融支出1727万元,增长1840.4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8亿元,增长12.8%;住房保障支出4.79亿元,下降3.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597万元,下降1.48%;债务付息支出3988万元,增长737.82%;其他支出2.81亿元,下降51.57%。
2016年上半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级财政总收入执行数15.96亿元,增长36.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12.8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4.32%,增长35.7%,完成进度较快主要是按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要求,集中清缴入库原营业税等欠税,属一次性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地方税收收入完成6.44亿元,增长30.37%。其中:增值税6079万元(含改征增值税3497万元),增长46.48%;营业税2.56亿元,增长20.59%;企业所得税7217万元,增长17.87%;个人所得税2845万元,增长33.51%;契税6297万元,增长21.47%;其余税收1.63亿元,增长54.73%。非税收入完成6.37亿元,增长41.54%。
1-6月份,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等)执行数16.16亿元,增长19.7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亿元,下降28.24%;国防支出544万元,增长6.25%;公共安全支出1.96亿元,增长38.84%;教育支出3.74亿元,增长58.11%;科学技术支出6812万元,增长240.9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04万元,下降5.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亿元,增长13.8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586万元,下降26.42%;节能环保支出1982万元,增长49.7%;城乡社区支出1.14亿元,增长103.63%;农林水支出3763万元,下降43.44%;交通运输支出8268万元,增长178.3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22万元,增长28.2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60万元,增长66.67%;金融支出1547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41万元,增长89.72%;住房保障支出7798万元,下降37.7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8万元,下降29.32%;债务付息支出1544万元;其他支出285万元,下降89.2%。
2016年上半年市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1.44亿元(部分收缴收入暂在财政专户,下半年将入库),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5.67%。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1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22万元,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5亿元。
1-6月份,市级基金预算支出(含上级追加专款、上年结转等)执行数1.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2.5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71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1万元,其他支出1.1亿元。
2016年上半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4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71.95%。其中:利润收入1102万元,股权、股息收入1595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23万元。
1-6月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3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1.75%。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36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万元,调出资金3000万元。
2016年上半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5.8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4.05%,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未正式实施影响收支进度。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3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9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1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64万元。
1-6月份,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4.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5.78%。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9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70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3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50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71万元。
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支实现持续增长,但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国内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潜在风险,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仍比较困难,加上减税降费、“营改增”改革全面到位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后阶段财税增收存在较大压力。
下半年,财政部门将围绕年初预算目标,牢固树立、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新的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和财政事业实现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新发展。
(一)定力保持发展势头。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千方百计涵养壮大财源、筹集项目资金,咬定发展目标不放松。一是创新财政引领发展方式。加大创新力度,撬动社会资金300亿元用于稳增长、促发展。1.落实100亿元绿色生态发展基金。首期30亿元计划10月到位,其余70亿元计划2017年底前到位。目前已召集19家金融机构开展竞争性谈判,将按“成本优、审批快、使用方便、经验丰富”的原则从有意向的社会投资者中择优选择。2.继续拓展“助贷”周转、“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业务,撬动银行信贷资金超百亿元。3.积极争取债券转贷资金,强化信用担保实力,撬动社会资金超百亿元。继续增强市信用担保中心实力,2016年再增加注册资本金1亿元,并积极探索“再担保”体系,筹划成立市鑫达信用担保公司,实现担保管理与运营分离。二是创新举措争取重大项目资金。拓展“四大发展平台”市场化融资能力,将四大发展平台公司打造成完全独立运作的市场化主体,并争取上市。拟整合市财投公司、市鑫达信用担保公司,成立宜春市金控集团。同时,跟进总计147.8亿元的八大融资项目,包括本年需到位的30亿元绿色生态发展基金、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45.3亿元、市城投总公司发行18亿元定向融资工具(PPN)、市交投集团申请农发行低息贷款等18亿元融资、宜阳新区新城公司申请振兴基金贷款等16.2亿元融资、宜春旅游集团公司10亿元融资计划、市人民医院北院建设贷款7.3亿元、宜春市昌盛房地产公司申请兴业银行3亿元贷款等。
(二)紧力推进财税改革。重点开展七项工作:1.健全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着手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在全市全面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巩固“营改增”试点改革成果。配合抓好欠税缴交和入库工作,推动设立纳税联合大厅,将综合治税机制在全市全面推开,在确保全行业税负下降的同时做到应收尽收。3.以绩效管理提升资金实效。适时出台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逐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4.积极谋划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在全市全面成立财政内控机构,制定完成《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基本办法》以及配套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机关运转、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一系列专项办法。5.强化财政“大监督”机制。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内部监督、会计监督、预决算公开、规范津补贴发放、民生资金等5个方面的检查。6.加强中心城区土地收支管理。完善《宜春市中心城区政府土地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宜春市中心城区政府土地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土地资金支出结算管理办法》,提高土地资金使用效率。7.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评估债务风险状况。
(三)全力践行共享理念。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资金和政策的导向性、精准性,兜住底线、补齐短板。在积极配合实施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公车改革等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大改革基础上,着重开展好两方面工作:1.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用好预算安排的精准扶贫专项资金4634万元,重点加大对产业扶贫、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集中财力办好扶贫大事。抓好涉农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升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效能。启动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改革,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筹建“宜春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专项扶持农业、林业、畜牧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2.支持打造绿色生态。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发展基金作用,配合省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支持落实“河长制”,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补助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同时在农村垃圾处理、农业无害化治理方面加大奖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生态环境建设的应有作用,推动我市打造成为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桥头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还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更是财税体制重点改革的落地之年,圆满完成今年财政工作任务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积极作为,奋勇争先,为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