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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规范
宜春市本级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单位名单
更新时间: 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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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
信息来源: 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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