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9:00,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2018年宜春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军通报了有关情况,市安监局局长熊爱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敖幼平、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陈坚、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柳忠文、市住建局副局长刘明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周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政府,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朋友一直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贯穿全年始终,分三个阶段推进,分别是动员排查,即“扫雷”行动阶段(2月至4月);集中整治,即“清零”行动阶段(5月至9月);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第一阶段已顺利结束,目前已进入到了第二个阶段。下面,我从五个方面介绍全市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部署
2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召开后,市委书记颜赣辉、市政府代市长王水平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扎实开展好十大整治行动。2月28日,市政府张家良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3月8日,市安委会制定下发了《宜春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三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4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第一阶段“扫雷”行动进行了分析总结,对第二阶段“清零”行动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
二、完善保障机制
3月22日,市政府召开第19次常务会,专题学习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通过了《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在市安委会框架下按照行业领域设立矿山、危险物品、工业制造、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运行、消防、特种设备、旅游、商贸、校园、农林水等等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因部分人事变动,市政府及时调整了市安委会组成人员,从本质上落实了“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并成立了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办公室,明确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及运行机制,先后召开2次推进工作会议,全面跟踪调度各地、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发动
3月15日,市安委办印发了《宜春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市安监局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媒体通气会,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了专题专栏。充分发挥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宜春日报、宜春传媒网和宜春新闻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全方位、立体式精心组织策划宣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召开动员会议180余次,悬挂宣传条幅1420余条,发送宣传短信33450余条,开展警示教育376场,开展安全咨询445次,发放宣传资料38500余份,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检查
从3月开始,市安委会派出10个综合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对十大专项整治“扫雷”行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共检查乡镇、部门、企业153个,查处安全隐患121条,下发5期督查专报发各地各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及三区管委会共派出综合督查组90余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80余家,查处安全隐患1880条,下达130余份文书,责令停产企业11家,处罚企业8家,罚款16.5万元。全国“两会”期间,市安委办组织了5个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明查暗访,共检查企业93家,查处安全隐患26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文书9份,责令5家企业停产整顿。
五、扫雷初见成效
(一)全面辨风险和查隐患。对照《江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指南》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全市排查企业7192家次,共排查风险点17351处,排查安全隐患7968条,其中排查出重大风险点24处、重大隐患企业31处;企业开展“五个一”活动2865余次,组织专家示范224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10家,严厉查处袁州区江西兴远花炮、万载县南天烟花和万载县贵仁花炮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擅自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对江西兴远花炮和万载县南天烟花分别给予5万元罚款,行政拘留3人。
(二)全面梳理建档。一是对辨识出的17351处风险进行了评估,明确了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二是对排查出的7968条隐患进行了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了台账档案,实行闭环管理,目前已整改完成6952条。三是对排查出的31处重大隐患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一律由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治到位,目前已整改完成10条。
(三)全面纳入线上管理。各地各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全市共有注册企业1449余家,线上新增登记隐患2815条。
(四)全面加强风险管控。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共制定风险管控措施34754条,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585套。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4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5月9日市委第46次常委会议及5月4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和5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调度会商视频会议精神,紧盯目标抓“清零”、从严执法抓“清零”、压实责任抓“清零”,用好机制抓“清零”,扎实开展好第二阶段“清零”行动。充分发挥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和“五个一批”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实现真正“清零”。通过建立信息报送、数据统计、举报奖励和督查考核、通报等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记者提问:据了解,当前我市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已转入第二阶段即“清零”阶段,那么请问我市在“清零”阶段将采取哪些举措来推进专项整治取得更大的成效呢?
熊爱国:按照全省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也叫“清零”阶段,时间从5月份开始,持续到9月底。“清零”阶段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说就是把第一阶段扫出来的“雷”全面整治到位。我市将采取以下六项硬举措,来推进十大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全面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提请本级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要对该停的企业果断停到位、该关的企业坚决关到位,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二是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级管理。市领导督导、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和市直负有行业监管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市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县市区参照,乡镇(街道)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其他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督办,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
三是严格“四个一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五项措施”和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监管;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多协商研究解决。
四是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在市、县主流媒体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五是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一律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律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是严格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从严落实《宜春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抓铁有痕的作风,把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推向深入,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记者提问:在确保用气安全及保障民生用气等方面,贵单位有哪些措施?
敖幼平:我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本着对市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设置六道“安全防线”,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平稳。
一是天然气加臭,方便及时察觉泄漏。宜春深燃天然气门站设有加臭装置,在无色无味的天然气中加注适量四氢噻吩加臭剂,用户可以根据加臭剂的气味察觉到天然气的泄漏,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二是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从源头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不同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气培训,并在维修、安检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在通气点火现场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宣传,发放安全用气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宣传单。
三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把好隐患治理第一关。对天然气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商业用户采取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协助用户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燃气管网巡线巡检,确保城市管网安全。在日常工作中,安排专职巡线人员24小时对燃气设施及管网进行巡查,把高危害区域作为重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燃气管道上方敷设标志桩,大密度粘贴标识牌,防止第三方破坏,在各类用户重点部位粘贴安全使用燃气标识牌,做到“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管理。
五是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以预防天然气管道第三方破坏和预防天然气用户端泄漏为抓手,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燃气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六是全力保障民生用气。去年冬季,全国各地出现严峻的“气荒”,宜春市中心城区在冬季用气高峰期,每日缺口量近10万立方米。面对如此严峻的“气荒”情况,一方面要求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启动应急保障方案,在全国各地筹措气源,弥补气量缺口。另一方面,协调工商业用气大户,进行调峰生产,以此更好的保障民生用气。同时,为保障冬季的安全用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并在电视、纸媒、网络上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加大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市民的安全用气意识和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
记者提问:请问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您觉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刘明忠:记者同志的这个问题提的很好,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重点一共有八个方面,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三是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四是风险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五是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六是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情况;七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八是严格规划准入。
其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我认为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一是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二是对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三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四是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在这次整治行动中我们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打击,使得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无处遁形。
记者提问:在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消防安全整治的重点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陈坚: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其中一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六类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即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电动车火灾整治);持续深化两项综合治理(即电气火灾、高层建筑综合治理)。
与以往整治措施相比,今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抽调警力,异地执法。①建立火灾隐患清零机制。对各地排查出来的久拖未改、逾期未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调动全市警力采取交叉执法的形式,开展统一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环境。②上提火灾隐患整治等级。所有执法人员由市本级统一调配,实施异地执法,对排查出来的较大火灾隐患,均以市级名义进行全面治理,有效排除了人为干扰、地方保护等不利因素。③加大火灾隐患处罚力度。对火灾隐患保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落实“真关、真停、真拘”的刚性执法要求,推动隐患整改到位。
二是政府挂牌,强力曝光。①重大隐患曝光亮相。坚持“应挂尽挂”的标准,严格隐患认定程序,提请各级政府挂牌督办1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在单位出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告牌,提醒群众注意安全。同时在电视台、报刊进行统一曝光,扩大公告范围,让社会媒体有充分的监督权,督促社会单位整改隐患。②一般隐患社会公示。对于存在一般性火灾隐患的单位,我们在该单位显著位置放大、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形式,充分发动群众力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身边的火灾隐患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打一场隐患整治的“人民战争”。③违法行为失信惩戒。落实单位和个人消防信用记录和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征信记录,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最大限度压缩消防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生存空间。
三是关注民生,严防小火亡人。2017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125 起,亡10人,直接财产损失1.9亿元。据统计,火灾原因中电气故障占60%、生活用火不慎占40%。其中农村火灾亡人数占比高达70%,死亡人群中18岁以下及60岁以上占比90%,7起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县城、城乡结合部与农村的居民住宅和宿舍内。因此,我们因地制宜,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效能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通知》,推动一系列务实举措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势头。
①推动“三合一”场所的“3+1”民生工程。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出资为本地居(村)民自建的“三合一”场所免费安装一套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一套简易喷淋装置、一套电气空气开关和直达天台的疏散楼梯(或者为安全通道设置防火分隔设施),提升“三合一”场所的安全系数,严防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2018—2020年全市要完成6000家安装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2000家。此举有助于广大农村地区与弱势群体受到同等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保障。②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针对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的现状,我们组织开展了面对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训活动,2018年内将培训45000名社会群众,计划2020年共培训10万人,使受训人群基本掌握火灾逃生自救技能与初始火灾扑救能力,达到“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使用消火栓”和“见火不慌、抬手就打”的培训目的,坚决防止“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③壮大基层灭火救援网格力量。树立“大站建强、小站建密、微站建广”理念和“有装备、有人员、有战斗力”理念,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配建、合建”多种方式,督促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要建成专职消防队,现役消防力量无法覆盖的县(市、区)城区要建立小型消防站。确保发生火情灭火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④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我们抢抓宜春“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发展机遇,围绕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中心任务,立足实战实用、整合资源、内外共建的举措,推广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调度系统与“智慧消防”数据共享平台,力争2018年完成中心城区建设任务,2018年面向全市推广。推动智慧消防成果的运用,帮助社会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将火灾防范关口前移,不断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记者提问:我市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目标是什么?具体有哪些措施?
李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面我就如何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是工作目标。通过深化交通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工作措施。①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集中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②整治重点车辆及驾驶员交通安全隐患工作。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上级文件部署,集中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面包车及其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大清查,落实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以“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大货车、微型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等车辆为重点,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工作要求。我们将要求各地:①要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通力配合的一项长效工作机制;②要强化部门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③要强化技防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④要狠抓督导检查,市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将在综合整治各工作阶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主动发现并查找交通安全隐患,推动综合整治取得实效;⑤要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司法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五进”宣传教育活动。
记者提问:近年来,电梯的使用及安全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请问,我市电梯安全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将通过哪些举措提升电梯安全?
柳忠文:截至2018年5月16日,我市电梯总量7347台(不含丰城)。全市电梯安全总体平稳。但随着电梯数量剧增,近年来受理特种设备举报投诉案例中,电梯排在首位,而有关电梯的举报投诉案例中,多数涉及住宅电梯,特别是小区的住宅电梯,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分析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电梯制造厂家一味的满足客户低质低价要求。电梯的选型、采购、安装等大多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由物业管理者负责,用者不买,买者不用。
二是电梯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难落实。物业公司虽然作为责任主体,但是为了利益最大化,降低维保成本,电梯安全投入少。有的无业主委会、无物业管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无着落。
三是维保质量参差不齐。维保工人技术水平低,维保单位之间低价恶意竞争,维保工作量差异较大,现场维保作业不规范,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四是齐抓共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电梯安全涉及市场监管、规划、建设、房管、安监等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是电梯使用人员缺乏必要的正确使用和乘梯安全知识。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推动“互联网+电梯”的监管新模式,运用电梯互联网应用云平台,推广电梯无纸化维保,实现电梯动态化管理,强化对维保单位的监督。进一步让电梯使用单位掌握本单位电梯安全状况及维保工作质量。
二是全面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推行维保单位信用监管制度,强化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量化基本考核计分工作,分级分类监管。
三是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健全安全防范措施。
四是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开辟电梯安全公益宣传,提升全民电梯安全使用意识。
五是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