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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更新时间: 18-06-28 字体:【  

   6月28日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室联合举办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吴建平通报了2017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又称行政审判“白皮书”),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黄礼、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潘丽萍通报六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吴建平:

   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及时向社会各界反馈司法审判情况,经宜春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2017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又称行政审判“白皮书”)以及发布六个典型行政诉讼案例。

    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2017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概况

   1.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攀升。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88件,同比增长72.1%,审结848件,结案率达95.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60件,一审案件242件,二审案件218件,是2016年的105件的4.5倍之多,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连续五年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市公民权利保障意识日益增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2. 征收拆迁类案件突发高发。近八成的行政案件发生在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等引发的涉民生案件占比较大,表明涉民生行政案件仍是当前我市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有近九成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在征收拆迁、工伤保险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其中,征收拆迁引发的案件占2017年全年登记立案数的73%,较2016年该类案件占全年登记立案数的比例同比增长逾50个百分点。

   3.被告涉及三级人民政府和多数行政职能部门。从被告的分布区域看,涉及三级人民政府和多数行政职能部门,其中,宜春市人民政府和樟树市、袁州区、高安市人民政府涉诉案件量居前四位,占市中院2017年一审行政案件的98%之多;从各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情况来看,涉诉行政机关分别较广,涉及人社局、乡镇府、房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国土局、市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由于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宜春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而成为被告的案件呈现大幅增长。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2017年,行政机关应诉水平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案件行政机关都能派员出庭应诉,仅有两起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派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4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占应当出庭应诉案件的8%,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不高;其中市中院仅有2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靖安县人民政府曾建平副县长出庭应诉吴某某诉靖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一案,成为我市法院第一起县政府负责人(包括正、副职)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5.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的调解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争议,促进案结事了。2017年,因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力度,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而由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案件达138件,调撤率达15.6%,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调解协调案件相对集中于征收拆迁、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和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管理领域。

   6.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31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6.3%。败诉行政机关涉及5个县、市人民政府以及乡政府、人社局、国土局、市监局、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主要存在于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类型案件;从败诉原因看,因主要证据不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记者提问:当前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原因是什么?

   潘丽萍:2017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低和下降,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形成的:一是自从十八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更善于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行政机关在行政时不仅只考虑行为结果的合法性,也更加注重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从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看,程序违法和主要证据不足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行政机关在行政中做好了这两方面的事情,败诉率自然会下降;二是自从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一方面畅通了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另一面也增加了滥诉案件的立案受理数量,从而在整体上也增加行政案件的基数,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率减低,2017年全部的败诉数量为31件,也是个不低的案件数量;三是2017年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增长了,有138件,这里也有一部分是被诉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但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原告从而主动撤诉的。

   记者提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的原因?

   潘丽萍:我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也确实是个比较低的比例,但是这种现象不仅只在我市存在,其实也是个全国性的现象,也正因为此,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要求写入法条,国务院也出台了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文件,我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前,也和我院共同出台了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我们法院在每个行政案件中也会发出负责人应诉通知书,要求负责人参加诉讼,但是基本上都会出具说明以开会、出差等理由不能到庭参加,所以目前来看,这些措施的效果还不明显。这既有客观上的原因,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行政事务多,时间不够分配,但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就是负责人还是受传统的不讼思想影响,观念上还未完全转变,不愿到庭应诉。从我市案件的审理情况看,虽然负责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绝大部分都派工作人员参加应诉,这也是因为有些具体的事项负责人不一定都非常熟悉,具体行政的工作人员对有些情况更加熟悉,也更有利于解决诉讼矛盾。以后也会我们法院也会一如既往地采取各种措施,增加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这也需要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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