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宜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宜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陈斌 ?杨诚 电话:0795-7206577,0795-7206657 传真:0795-7206577 电子邮件:ycsjtsk@jxzj.gov.cn 2018年7月9日 附件: 宜春市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项目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项 目 | 批准范围 | 备注 | 1 | 万载县株潭液化气站 | 气瓶充装 | 液化石油气 | 换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