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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二批环境信访案件
更新时间: 18-06-23 字体:【  

61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十二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120018

投诉人反映:位于慈化镇柳亭村和伯塘村交界处慈化加油站后面山脚下有个加工竹子的作坊,在地上挖了两个土坑,将生产废水直排至土坑,坑里的水又黑又臭,离水坝大约百米距离,投诉人担心污染水坝。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柳亭村和伯塘村交界处

经查,被举报对象为宜春市信泰竹器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施工过程中在厂区内围墙边取了黄土,遗留了一个1立方米左右的土坑。现场检查时土坑内污水浑浊,但未闻到异味。因该企业场区内雨污分流不到位,下雨天雨水冲刷地面后最终囤积在围墙边的土坑及旁边沟渠内,并有部分渗透到围墙外的空地上。信访反映的水坝实际为一口2亩左右的小水塘,土坑离小水塘直线距离大约270米。经监测,该水塘PH6-7PH试纸),COD16mg/L、氨氮为1.63mg/L、总磷为0.11mg/L,满足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标准。2017年省环保督察期间,该企业被举报投诉生产废水通过废弃池塘渗透到地下,经袁州区环保局现场核查,该企业部分沉淀池未做防渗处理,确实存在废水渗透到地下的情况。针对该问题,袁州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未取得环评验收手续不得正式投入生产。随后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厂区内的沉淀池进行了硬化改造,改造后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但未通过。截至20184月底,该公司经过几次整改及试生产,均未达到验收条件。因为企业经过几次整改均未通过验收,再加上袁州区环保局多次监督指导,企业老板认识到现有工艺很难通过环评验收,决定拆除旧工艺设备,申报新工艺项目,建设新工艺生产线。该企业于20185月份开始拆除旧工艺设备,现场检查时发现已切断所有机器设备电源,用于生产的煮锅已全部破坏性拆毁,该企业负责人承诺未拆除的附属设备将于2018714日前全部拆除到位。

部分属实

责令立即改正。袁州区环保局对宜春市信泰竹器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袁环责改通〔2018158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土坑内污水抽回沉淀池处理,填平土坑,在围墙边建一条硬化的雨水沟和雨水收集池,防止雨水向外渗漏。

2

D360000201806120022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丰城市桥东镇东岸村双坑组,村门口竹林后面距该村不足300米处的一家养猪场(每年出栏约5000头猪),将废水排入旁边小型水库,污染水库水源,并且使水库下面的农田不能耕种,导致村里臭味难闻,蚊虫滋生。该养猪场在水库下面的农田里挖了一个约1亩地大小的的渗坑,将废水排入渗坑,污染周边环境。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桥东镇东岸村双坑组

1.经现场查看,该猪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猪场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采用人工清粪,在猪场栏舍内人工对猪粪进行清理,剩余少量的粪渣通过冲栏废水经格栅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池内的粪渣进行人工清理后,废水进入2100立方米的地埋式沼气池进行发酵,发酵后的废液进入390立方米的氧化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提升泵抽取回用冲栏。该猪场人工清理后的猪粪进入专门的猪粪收集池利用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干粪打包作为农林废料出售,分离出来的少量废液再次进入猪粪收集池。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猪场粪便及污水外排情况,未发现污水外排的痕迹。2.信访反映的水库经核查实为一山塘,面积约10亩,该山塘为猪场老板承包用于养鱼。当下游农田灌溉水量不够时,该水塘作为备用农田灌溉用水。丰城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山塘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报告单显示该山塘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规定值。3. 该猪场通过现场测量有2栋猪栏距离村庄不到300米属于禁养区内,猪场周边未见1亩地大小的渗水坑。调查人员在双坑组走访村民时现场并没有闻到臭味,但村民反应有时刮南风会闻到猪场的气味。4.该猪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部分属实

限期整改。1.根据丰畜防组函(201842号督办函的要求限该猪场在2018630日之前将禁养区内的2栋猪栏舍拆除到位;针对散发出异味问题要求猪场采取用沸石、澎润土等硅酸盐类除臭剂对场区内进行全面化学除臭。2.丰城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养猪场于2018630日之前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对该养猪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拟处罚金2万元。

3

D360000201806120028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高安市蓝坊镇先岗村,建设瑞英山庄损坏100多亩山林,镇政府、乡镇府未经村民同意已与瑞英山庄签订十年合同。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生态

1.关于瑞英山庄损坏100多亩山林问题。经查,2018316日江西省瑞英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蓝坊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生态园建设需砍伐上罗村与溪头村交界处啤际晏山上的残次林重新更新造林栽种果树,随后高安市林业局调查设计队对该山场的林木进行了采伐作业设计,共做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1份,采伐面积42亩,林木蓄积合计48.6立方米,出材37.8立方米(其中杉木30.2立方米,非规格材松木7.6立方米),均已依法依规报高安市林业局审批。现场检查时该山场到目前只采伐1.1亩,出材1.2立方米,而且是依法依规进行施工,不存在损坏100多亩山林一事。2.关于镇政府、乡镇府未经村民同意已与瑞英山庄签订十年合同的问题。经查,2017526日、620日先岗村委会上罗村小组的党员、干部召开了两次会议,就山林承包、填塘压浸取土、祠堂重修等三项事进行了商议,一致决定山林以每年每亩150元的价格出租(因村组开会不是很健全,没有做会议记录,但是可以现场调查问询),村委会,镇政府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2017830日,先岗村委会上罗自然村与江西省瑞英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山林租赁协议;2018212日,高安市兰坊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与江西省瑞英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

不属实

4

D360000201806120052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陶瓷基地内的众品鑫纸箱厂废水直排,污染维加塘水库。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1.经查,该企业在20183月确实存在生产废水收集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到维家塘水库的问题。针对该问题高安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20184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了拾万元罚款。该公司按照要求,增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回用。201861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后,高安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的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运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企业周边的环境状况和维家塘水库(众品鑫公司接壤地断)污水雨水排放口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在维家塘有一雨水排放口,环境监测人员对雨水口的流水进行了采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符合维家塘水塘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

高安市环保局已于今年4月对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实行停产整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待整改到位经高安市环保局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并处以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问题已解决。

5

D360000201806120053

投诉人反映:桥东镇内的小河被被村民居民扔垃圾等杂物,导致河流变黑发臭,污染严重。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经核实,上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桥东集镇的市场逐渐繁荣,桥东镇政府为了扩大市场在河流两侧允许居民建筑住房和门面,由于当时的规划不足、设计落后导致居民住房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河道。近几年桥东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了清理,近期降雨量减少、河道存水不足,一些低洼地段形成死水使得水质变坏。现场调查发现集镇有居民把生活垃圾倒入河流中,两侧有部分居民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流到了河内。

属实

1.由桥东镇政府组织城管、居委会人员集中整治集镇环境卫生,对水上垃圾、水生物再次清理;在河道两侧增加警示牌以及宣传栏严控居民把生活垃圾倒入河道。2.关闭桥东镇桐木桥截水闸抬高富水河水位,打开桐木桥抗旱闸从上游的富水河引水流入集镇河道内,疏通河道死水。3.建设集镇污水处理站。目前桥东集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已经立项,初步选址完成,正在进行协调征地阶段,待污水处理站建成后集镇居民生活污水将全部通过污水管道流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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