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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三批环境信访案件
更新时间: 18-06-24 字体:【  

6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十三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130013

投诉人反映1.宜春市奉新县上富镇,东风汽配厂老的生活区,里面有一个用汽车的拖斗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长期无人管理,污染周边环境。2.栗山中学马路旁的山上,全部是镇里的生活垃圾。3.宜春市奉新县县城冯川东路190号,垃圾桶离小区太近,影响周边环境。曾向城管和交警反映过,问题仍存在。投诉人希望尽快解决。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土壤

1.经查,东风汽配厂生活小区为东垦场管辖地段。20184月中旬,东垦场为方便该小区环境面貌和住户出行,对道路硬化造成大型铁斗内的垃圾一段时间无法及时正常清运,并有部分垃圾散漏在铁斗周边。5月中旬,东垦场东风社区在该生活小区的道路完成改造后,迅速对该处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现场检查时,铁斗内有少量的新鲜垃圾,周边只有几个飞洒出来的塑料袋。2.经查,2014年,上富镇按照有关部署,将各村组收集的垃圾经乡镇中转站压缩后,由县环卫所派车统一托运至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但还是有周边少量群众习惯性地将垃圾往山上倾倒,致使该山上部分空地不时会出现垃圾。3.经查,冯川东路190号垃圾桶原放置在主干道的人行道上,离小区大门口8米左右,离住户房屋穿过栅栏直线距离大概15米左右,在设置规范上没有问题,但对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由东垦场组织每天对东风汽配厂老生活区的垃圾进行打扫清理,确保东风汽配厂新老生活区环境整洁、卫生;2.由上富镇对该地段再次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确保不再出现暴露垃圾;同时,加大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力度。3.奉新县环卫所工作人员已将冯川东路190号垃圾桶从原位置移至离小区大门口约20米距离的位置。

2

D360000201806130028

投诉人反映:新坊镇烟棚村阴源小组有个采石场,华鑫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时灰尘很大,旁边毛竹都死了,村民连走的路都被该厂压坏了。专门白天不生产,晚上就生产。当地环保部门去查就停产,然后一走就生产。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烟棚村阴源小组

,噪音,大气

1.经核查,该企业用两台抽水机对采矿区进行喷雾降尘,已对大部分裸露矿区采用了抑尘网进行覆盖,但还有少部分未覆盖到位。由于采矿场区出入口冲洗平台尚未建成,车辆进出带起泥土会产生道路扬尘,传送带、破碎机未进行封闭,生产时会有部分粉尘外泄。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毛竹死亡情况。该企业已自筹资金500多万对道路进行修复,项目已开工,路面修复已达到百分之五十。2. 经核查,该企业在2017年间断性生产了5个月,20183月份为了生产碎石用于修路再次生产了半个月,其他时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8614日晚袁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张文、蔡祖珍对宜春市华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在生产,不存在环保部门去查就停产,一走就生产情况。

部分属实

停产整改,立案处罚。袁州区环保局已对宜春市华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同时,针对该企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问题,对该企业拟处以贰拾万元处罚。

3

D360000201806130029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奉新县冯田工业园内的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纺织颜料)夜间不定时排放刺鼻气味,冯田工业园内的药厂(其中一个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空气污染。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大气

614,奉新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到被举报投诉的两家企业周边及厂区内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在正常生产,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在企业厂界周边均未闻到异味。查阅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20181月、4月、5月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查阅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境内无同仁药业,只有同和药业)20179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气达标排放。614日晚检查人员再次对两家企业进行了复查,两家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周边均未闻到有刺鼻气味。根据奉新县环保局和工业园管委会日常监管和201847日、425日、513日开展“零点行动”检查情况来看,未发现两家企业夜间存在排放刺激气味情况。

不属实

针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2018年第三监测机构检测报告的情况,奉新县环保局已要求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625日前聘请第三监测机构进行全面监测。

4

D360000201806130061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春市奉新县甘坊镇洞口村坳下组17号的坳下组水电站,噪音很大,24小时都在工作。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甘坊镇洞口村坳下组

噪音

经查,该电站西南面为洞口村坳下组(总共约有居民20多户),北面有一条309省道和南潦河穿过。经现场勘查,距离电站最敏感的住宅位于约200米外的309省道另一侧,该电站两台发电机正在发电,根据噪声监测情况,昼间1934 在噪声敏感点住宅一楼外一米处噪音监测,测得的等效噪声值为51.3 dB,在噪声敏感点住宅二楼进行噪音监测,测得的等效噪音值为50.4dB,结果显示达标。夜间2205在噪声敏感点处住宅一楼外一米噪音监测,测得的等效噪音值为46.2dB,在噪声敏感点住宅二楼进行噪音监测,测得的等效噪音值为49.5dB,结果显示达标。但是该水电站噪声对敏感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限期整改。奉新县环保局已责令该水电站在2018720日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X360000201806130006

丰城市新城区步行街油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大气,噪音

615丰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与投拆人耐心沟通,得知投诉人举报主要针对新城区步行街21楼的三家餐饮店面,分别为丰城市南昌瓦罐汤、丰城市湘赣盖烧烧菜店、丰城市良珍沙县小吃。经核查,投诉的3家店面均从2013年起至今都是经营餐饮服务业,属于在201731日《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之前已经规划为餐饮项目,并按照丰城市2012年城市规划的要求,3家餐饮店油烟烟道按要求向上排放,安装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丰城市环保局于2018612日请第三方机构对餐饮店外排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均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午所有餐馆正在营业时,经丰城环境监测站丰明强现场监测,测得餐馆后门引风机噪声值为59.3 dB,没有超标,但其检测数据接近标准值,对周边居民仍会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丰城市河洲街道办事处将联合丰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丰城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餐饮店加强管理,建议餐饮店业主加装隔音棉进行降噪,并尽快落实到位,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6

X360000201806130009

奉新县赤田镇庄溪村的张刚(东站二组组长)在沙井垄违规毁林建设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污染农田。当地村民多次反映,均未得到解决。当地镇政府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遭到张刚等人打击报复。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1.关于沙井垄养猪场毁林建设问题。经查,该养猪场2011年下半年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874.7平方米,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189日立为林业行政案件,并依法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以28747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养猪场所有人拒不履行,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在2012828日向奉新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由奉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关于该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污染农田问题。经查该养殖场栏舍完善了雨污分流设施,栏舍内固体粪便采取人工干清,清理后的粪便统一放至干粪池堆沤发酵,污水经沼气池、生化池、氧化池、氧化塘等治污处理后外排至农田边的水沟之中。现场对氧化塘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猪场外排废水超标。3.关于当地镇政府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遭到张刚等人打击报复的问题。奉新县纪委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情况和养猪场违规毁林建设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养猪场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已经在处理;2.针对该养猪场外排废水超标问题,奉新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责令该养猪场限期2018年底整改到位,彻底做到干清粪处理工艺、禁止使用水冲粪,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生化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拟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打印本页】【纠错留言】【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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