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60000201806140006 |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丰城市桥东镇东岸村委会双坑组,离村庄270米处熊老板的养猪场(正对面的村口),气味难闻,死猪和废渣未经处理,扔在养猪场后面的水库(方言叫做“旗哈坑”)和农田,导致水库下面的部分农田无法耕种。6月13日镇上的领导未调查全面,没有解决问题。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 水 | 经调查,该猪场有2栋猪栏在禁养区范围内(离村庄300米以内),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刮南风时会闻到猪场的气味。养猪场后面的水库经核查实为一山塘面积约10亩,该山塘为猪场老板熊水清承包用于养鱼,当下游农田灌溉水量不够时,该水塘作为备用农田灌溉用水,经丰城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山塘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报告单{丰环监字(2018)第C125号}显示(PH为7.19 、化学需氧量浓度28mg/L、氨氮浓度0.31mg/L、总磷浓度0.07mg/L。)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规定值,未超标。水库周边并未发现有丢弃死猪和废渣未经处理扔进水库的痕迹。该猪场死猪都是由丰城市病死猪处理中心统一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猪场粪便及污水外排情况。 | 部分属实 | 丰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熊水清猪场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将禁养区内的2栋猪栏舍拆除到位,针对散发出异味问题,督促猪场采取用沸石、澎润土等硅酸盐类除臭剂对场区内进行全面化学除臭。 丰城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对该养猪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拟处罚款2万元。 | 无 |
2 | D360000201806140021 |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袁州区,1.市中心的湿地公园,由于下游有个自来水厂,为了保护水资源,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把湿地公园封闭废除,并把通往湿地公园的桥炸掉,后北面被封闭,南面要炸桥。曾向市政府反映过,已恢复湿地公园,但园林处的工作人员说要再次封闭,进行炸桥。2.昌黎桥上游,秀江河边有个排污口,污水特别臭,建议整治。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 水 | 关于湿地公园封闭的问题。为切实加强一级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湿地公园入口进行了封闭,并派人在该入口处守护,防止有人翻越护栏入内,同时也做好解释工作。我市没有炸桥的计划。 关于昌黎桥上游排污口问题。2018年5月10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接到过市民对该问题的投诉,经排查发现该排出口有污水流出是由于箱涵内截污挡水墙被人为破坏,导致部分污水临时排入河内,情况属实。 | 属实 | 我市拟将位于湿地公园附近取饮用水取水口上移,目前,正在做设计方案,预计今年9月初开工,2019年5月竣工。待取水口上移工程完成后,湿地公园将重新开放。昌黎桥上游排污口在查清问题后,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安排施工作业,于5月14日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完成了对破损截污挡水墙的修复,不再出现污水混入雨水排出的现象。 | 无 |
3 | D360000201806140028 | 投诉人反映:1、建陶基地普京陶瓷6月11日停产,要求整改,现6月14日在又开始生产。堆放垃圾,污染100多亩土地。投诉人受到威胁。2、普京陶瓷厂原料仓库附近企业污染鄢家村潭潜水库。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其他污染,水,土壤 | 普京陶瓷6月11日到6月13日确实停产,是因为6月10日企业被投诉后,为了更好地整改到位,公司自行停产,完成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后,公司确于6月14日恢复了生产。该公司围墙外确有100余亩土地,为建陶基地征用地,用途已不属耕作用地,因地势较低,该厂堆放了一些建厂时的建筑垃圾和生产废瓷,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方法,可用作填坑、修路等,且该块地外围都建有土坝围挡,防止雨水冲刷影响下面的农田。投诉污染土地不属实。通过调查询问,投诉人反映受到威胁不属实。 普京陶瓷原料仓库周边有江西恒达利陶瓷建材有限公司、江西东方王子陶瓷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入檀前水库,江西赣虹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入檀前水库。投诉举报属实。 | 部分属实 | 高安市环保局对江西恒达利陶瓷建材有限公司、江西东方王子陶瓷有限公司、江西赣虹陶瓷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3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拟处罚15万元、25万元、10万元。要求江西恒达利陶瓷建材有限公司、江西东方王子陶瓷有限公司将生活污水排放管接入基地污水管网,排放到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江西赣虹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 无 |
4 | D360000201806140039 | 投诉人反映:武吉高速天宝收费所旁边有个烧竹炭的小作坊,生产时经常性排放黑烟,影响周围居民,政府多次讲,关两天,没人过问了,又开始生产。打游击战。督察组一来就停一两个月,等走了就又恢复生产。要求彻底关停。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武吉高速天宝收费所 | 大气 | 宜丰县天宝辛联竹碳厂主要以毛竹下脚料通过进炉炭化后形成颗粒竹炭,另外以竹屑进行炭化再粉碎形成粉末竹炭。生产时土窑中的烟尘经过喷淋后再经烟囱外排,该厂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安评、能评、环评手续,未建有效污染防治设施。 | 属实 | 宜丰县环保局对宜丰县天宝辛联竹碳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环(局)责改字[2018] 126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拆除生产设施,拆除厂房。天宝乡人民政府立即制定拆除方案,组织人员、调集设备第一时间会同县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潭山派出所、工商所、供电等部门对该厂生产设备及厂房进行拆除,6月15日晚该厂所有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 | 无 |
5 | D360000201806140044 | 投诉人反映:金瑞镇上桂村石龙组海黎采石场未批先建,粉尘污染严重,采石造成水土流失严重。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 大气,土壤 | 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经核查,该采石场于2016年8月25日开始建设,2017年12月份才取得袁州区环保局环评批复(袁区环字[2017]379号),反映未批先建情况属实。2017年11月7日,袁州区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伍万元。 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核查,该企业已于2018年3月份停产整改,已购买雾炮机预备安装在在采矿区进行喷雾降尘,对开采完的裸露矿区已全部纳入了植被复绿规划,已购买200公斤树种,预计年底前完成所有植被复绿工作,但在复绿未实施到位前仅对大部分裸露矿区采用了抑尘网进行覆盖,还有少部分未覆盖到位。同时使用洒水车对场区及道路进行洒水作业,抑制扬尘。由于三水线至采石场路段未硬化,矿区部分应硬化场地未硬化,采矿场区出入口冲洗平台尚未建成,车辆进出带起泥土会产生道路扬尘。举报部分属实。 关于采石造成水土流失严重问题。经核查,该企业矿区排土场裸露部分还未复绿到位,遇雨天山水较大时,会随山水冲下泥沙。目前采矿区已建有2个约300立方米的沉淀池,能一定程度缓解水土流失情况。举报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袁州区环保局已对海黎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袁环责改通[2018]160号),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未通过环评验收前不得开工生产。同时已督促金瑞镇加强属地监管,督促采石场尽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组织环评验收。海黎采石场已从2018年3月起停产,企业正在建设冲洗平台,完善封闭作业,雾炮机已安装。 | 无 |
6 | D360000201806140047 | 投诉人反映:新街陶瓷基地的众品鑫纸箱厂,污水偷排到上保蔡家村维加塘水库。污水颜色为黑色,表面带墨油。村民还曾抓到该厂用挖机填土掩埋污水。村民要求该厂整改到位。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陶瓷基地众品鑫纸箱厂 | 水 | 经调查,众品鑫纸箱生产废水经过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厌氧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厂区雨水排入维家塘水库;勘查企业厂区内部及周边,没有发现投诉件所说的填土掩埋污水现场;经查,该企业在今年3月确实存在生产废水收集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到维家塘水库,且水库边缘水质受污染,呈明显颜色分界,水体呈现淡暗色的问题,所以该投诉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高安市环保局已于今年4月对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实行停产整改,建设两个污水收集池,废水回用,待整改到位经高安市环保局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处以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 无 |
7 | X360000201806140002 | 高安市祥符镇杉林机砖厂损毁耕地,污染环境。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大气,生态 | 祥符杉林砖厂实际使用土地69.9亩,其中窑体23.94亩(含耕地)依法办理了用地报批手续并依规进行了变更(根据赣国土资征[2017]98号变更),其他临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耕地)45.96亩,依规办理了临时用地备案手续。所以不存在损毁耕地问题。该厂已取得环评批复(高环评[2017]48号,已完成环保设施安装并正常使用。高安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高环监字[2018]第2002号,6月14日)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标准限值,但受不良天气影响或如果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反映污染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高安市环保部门已督促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并将根据监测结果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要求该公司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 无 |
8 | X360000201806140003 | 高安市祥符镇杉林机砖厂损毁耕地,污染环境。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生态,大气 | 祥符杉林砖厂实际使用土地69.9亩,其中窑体23.94亩(含耕地)依法办理了用地报批手续并依规进行了变更(根据赣国土资征[2017]98号变更),其他临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耕地)45.96亩,依规办理了临时用地备案手续。所以不存在损毁耕地问题。该厂已取得环评批复(高环评[2017]48号,已完成环保设施安装并正常使用。高安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高环监字[2018]第2002号,6月14日)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标准限值,但受不良天气影响或如果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反映污染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高安市环保部门已督促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并将根据监测结果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要求该公司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 无 |
9 | X360000201806140008 | 高安市新街镇新街村原煤焦油厂内(金凯瑞隔壁)一废品加工厂环境污染严重。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其他污染 | 该收购点1公里范围内无村庄,经营范围是将回收的塑料废品(PVC瓦、废门窗塑钢等)进行简单的物理破碎(每月有3-4天进行加工),破碎的塑料打包外卖。所收购的废品大部分做到了分类堆放,但仍有一部分回收废品分类不彻底且露天堆放,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在破碎时也有噪声影响。举报环境污染情况属实。 | 属实 | 高安市环保部门已对该塑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书,采取断电措施。6月20日,高安市日昇塑业的生产设备(破碎机和烘干机)已经被拆除清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