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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五批环境信访案件
更新时间: 18-06-26 字体:【  

616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十五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150009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汉坑村,汉坑村的村书记钟年德养鸡场,污水排入农田,气味难闻,曾区环保局、市环保局、12369反映过,问题没有解决。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经核查,该养鸡场鸡粪堆积在占地约500平方米的储粪池中,然后经过一个6立方米左右的过滤池过滤,粪便留在储粪池,污水通过过滤池进入2个总计约70立方米的化粪池,最终污水从化粪池流入鱼龙水渠后排入附近农田,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该养鸡场粪污处理设施距离村级公路很近,现场能闻到难闻异味。

属实

限期整改、立案处罚。1.袁州区天台镇政府于617日对该养鸡场下发了整改告知书,限期2018830日前对排污沟进行全封闭硬化处理,储粪池做硬化防渗处理,同时按照袁州区畜牧水产局要求完善环保配套治污设施,确保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天台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养鸡场实行断电、关停处理。2.袁州区环保局于621日对该养鸡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鸡场在2018830日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废水全部抽到附近山上用于树木灌溉,禁止排入水渠和农田。同时,针对该养鸡场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贰万元行政处罚。

2

D360000201806150018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丰城市隍城镇坎上村塘头村小组,村口有4家养猪场,污染空气、水。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经查,举报反映的4家养殖场中,1家在限养区,3家在禁养区;4家养殖场均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现场检查时均无废水外排,但可见原来沼液外流的痕迹。

属实

3家禁养区的养殖场要求在2018718日前关停退养到位。对在限养区的1家养殖场要求在2018718日前整改到位:一是建干粪池,实行干清粪工艺,干粪发酵后用于施肥或第三方收购;二是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并投入使用;三是新建30立方氧化塘等治污设施并投入使用,用罐车或管道把沼液用于周边水田、旱地种植施肥,不得外排;同时,责令其办理环评手续,拟罚款1万元整。

3

D360000201806150023

投诉人反映:高桥乡梁村内的一家养猪场(厂主姓叶,私人养猪场,无具体名字,村内只有一家养猪场),猪粪便通过暗管直排入修河源头中,味道刺鼻,河流污染严重。

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

,大气

被举报的养猪场为高桥乡发达养殖场。经核实,该猪场确实有一排污暗管,直接流向梁村河流,该管系猪场原场主2008年所建,2009年新场主转让过来后,对环保设施进行了维修和配套建设,原暗管停止使用,并进行了封堵,现场检查该管无水排放,也无排放废水的痕迹。现场检查时,该猪场污染沼气池、氧化塘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查,该猪场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擅自进行生猪养殖,201867日高桥乡人民政府与场主签订了猪场关停拆除协议,要求其在630日前完成拆除。

部分属实

关停退养。高桥乡政府已与该养猪场场主签订了关停退养协议,要求该养猪场立即处理存栏生猪,并在2018630日前完成退养关闭并拆除。

4

D360000201806150024

投诉人反映:中山西路宜春碧桂园小区,在河旁边建设的路被小区内的车辆来往压坏,落石掉入旁边的2级饮用水水源地,投诉人认为落石夹带的泥沙对水源造成了污染。

江西省宜春市市辖区

经核查,该段道路铺设的地砖因车辆碾压造成部分破损,产生了少量小碎石,破损道路与秀江河中间隔着护坡护栏,小碎石很难越过护坡护栏掉入附近秀江河,不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袁州区凤凰街道已责令碧桂园项目部按要求做好防范措施:1.立即清扫破损路面产生的小碎石;2.建立常态化清扫机制;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道路养护,避免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5

D360000201806150026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田心大队田东村,高安市宝迪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废气(煤气)味道刺鼻。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大气

该公司发酵车间建设简陋,未对车间进行密封,造成粪便发酵后,氨味刺鼻。617日晚上9时环境监测人员对位于该公司下风向300米处的下杨村北面和西北面二个点布点取样,监测结果表明,村口(西北方位)大气环境无组织排放的氨气浓度为3.03mg/m3,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标准限值。经查,该公司不使用煤炭和煤气等燃料,举报反映废气(煤气)味道刺鼻应该是氨气味。

属实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针对该公司排放废气中氨超标的问题,高安市环保局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治。同时,对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拟处罚贰拾万元罚款。

6

D360000201806150040

投诉人反映:水江镇水江中学四百米处有个张祖军养猪场,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治污设施,连最简单的沉淀池也没有。猪尿水和粪便直排。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镇水江中学

经核查,该养猪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1736090200000185。该养猪场建有雨污分流管网、1座占地200平方米的仓库、15立方米的消毒池、130平方米干粪棚、2个总容积380立方米的沼气池、2个总容积400立方米的沼液池、占地300平方米的氧化塘和80立方米的沉淀池,均在正常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外排口,干粪、沼液及氧化塘中污水均被周边农民用于农业种植。但该养猪场附近臭味较大,污水管网密封不严密,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同时,该养猪场附近正在新修一条公路(飞剑潭至水江小洞项目公路段),待公路修通后,该养猪场所在位置将不再适合养殖。

部分属实

1.水江镇政府已督促该养猪场负责人加强日常卫生清洁,对污水管网进行完全密封,减少臭味散发。2.飞剑潭至水江小洞项目公路段公路修通后(预计2018年年底通路),该养猪场所在位置将不再适合养殖。目前,袁州区水江镇政府已督促该养猪场在公路修通前完成退养。

7

D360000201806150051

投诉人反映:经楼镇中林村委会岗上村,村庄的水库都养鸭,污染了水源,向当地反映,敷衍了事,到现在还没处理。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经楼镇中林村委会岗上村

经查,经楼镇中林村委岗上村无小()型水库,只有3口山塘,其中2口山塘未养鸭,岭背山塘养了鸭,养殖户为中林村委付家岗村村民付冬华,付冬华于2018520日在中林岗上村山塘中养鸭苗10000羽,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鸭粪排入山塘,污染山塘水质。

属实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1.樟树市环保局已对该养鸭场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1.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并责令该养鸭场715日前全部清空出售鸭子。2.樟树市政府市已责成经楼镇政府在鸭子清空后,立即采取消毒、科学放养鱼苗等方式,对受污染的岭背山塘进行治理,改善水质。

8

D360000201806150054

投诉人反映:新昌镇桂花一路64号,阳阳夜宵店和对面南昌烧烤店每天晚上鼓风机噪声很大,营业至凌晨。几年投诉都没解决。晚上无法休息。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镇桂花一路64

噪音

经查,阳阳夜宵店、南昌烧烤店属于“扰民,不符合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宜丰县已对两家夜宵摊点实施关停取缔,并要求业主630日前将鼓风机等经营设施及设备拆除。同时,按照“划行就市,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规劝经营户搬迁至物华综合大市场内进行经营。

9

D360000201806150009

之前反映丰城市新城区步行街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得到督察组重视,已有反馈,表示感谢。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发以来,工商局仍在违规发餐饮营业执照。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大气

针对举报反映工商局违规发放餐饮营业执照问题,617日,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经查: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精神及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办理个体餐饮执照无前置条件,不存在“违规发餐饮营业执照”的行为。615日,丰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与投拆人耐心沟通,得知投诉人举报主要针对新城区步行街21楼的三家餐饮店面,分别为丰城市南昌瓦罐汤、丰城市湘赣盖烧烧菜店、丰城市良珍沙县小吃。经核查,投诉的3家店面均从2013年起至今都是经营餐饮服务业,属于在201731日《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之前已经规划为餐饮项目,并按照丰城市2012年城市规划的要求,3家餐饮店油烟烟道按要求向上排放,安装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丰城市环保局于2018612日请第三方机构对餐饮店外排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均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午所有餐馆正在营业时,经丰城环境监测站丰明强现场监测,测得餐馆后门引风机噪声值为59.3 dB,没有超标,但其检测数据接近标准值,对周边居民仍会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丰城市河洲街道办事处将联合丰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丰城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餐饮店加强管理,建议餐饮店业主加装隔音棉进行降噪,并尽快落实到位,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10

D360000201806150018

丰城市剑桥明珠小区周边的剑桥综合市场光污染(标志灯光开到凌晨),噪音污染、油烟污染问题突出,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都得不到解决。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噪音,大气,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实,剑桥综合市场餐饮业普遍存在店外经营现象,据市场管理者反映,前几天晚上有一乞讨者使用高分贝喇叭在此乞讨,声音过大,造成附近居民不满。市场管理者为了吸引顾客,营造氛围,安装了较多的标志灯带,一直开到第二天凌晨。关于油烟污染问题,丰城市剑光街办和城管剑光分局已在520日确认剑桥综合市场对开业的餐馆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至于能否达标排放,该市场管理者于619日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西树林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市场在营业11家餐饮店油烟进行检测,其中两家检测结果未超标,其余9家检测结果暂未出来。616日晚上22:00,剑光街道党委书记范礼宾、丰城市环保局城郊中队队长陈华波、丰城市环保局监测站干部付俊和、丰城市城管剑光分局局长李振辉到现场对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6.5分贝,高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评价标准》(GB22337-2008)中所规定的55分贝。

属实

立即整改。对光污染,丰城市剑光街办及城管剑光分局要求该市场每天22:30关闭所有灯带、标志灯等,以不影响居民休息为准。对噪音污染,丰城市城管剑光分局自2018616日起每天晚上负责巡查监督,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对油烟污染,520日已经对开业餐馆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到位;丰城市剑光街道已责成该市场管理者于619日请第三方专业检测人员到市场对各油烟排放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预计628日出来),一旦检测排放数据不达标,将依法予以处理。

11

D360000201806150023

上高县芦洲乡黄山村晟宇橡胶厂每天晚上十一点志凌晨三点左右排放未经处理的刺鼻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大气

经调查,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企业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磨粉工序粉尘,再生胶脱硫、炼制工艺废气。其中,磨粉工序配备了两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烟囱排放;再生胶脱硫工序废气和再生胶炼制废气分别配备了一台碳钢废气处理一体机,其脱硫废气、炼胶废气经处理后各自通过一根15米高烟囱排放。检查发现,厂内磨粉车间、动态脱硫罐车间、炼胶车间环保设施均在运行,其一台两吨锅炉于20184月改为用电并于当月自行停用。经核实,企业磨粉车间、炼胶车间昼夜都在生产,只有动态脱硫罐车间白天生产夜晚不生产。经委托第三方江西省上高县红兴测绘有限公司现场测绘,磨粉、再生胶脱硫、炼制废气排气筒均高15米,生产车间周边距离最近的居民点黄山村晏家组为360.89m(根据企业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 m)。616日晚22时至617日凌晨4时,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江西润兴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脱硫废气和炼制废气排口,厂界上风向对照点、下风向3个监测点分别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脱硫、炼制废气排口有组织排放污染物达标;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下风向(厂界南)非甲烷总烃超标,其他点位所测污染物达标。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还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厂区、车间有较重的橡胶气味,动态脱硫、炼胶车间工艺废气未采取有效收集,动态脱硫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监测孔未密封;2.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焦油池、棉籽植物油罐区域有跑冒滴漏现象,未建设固定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放,部分原材料、原材料空桶露天堆放;3.垃圾桶轮子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4.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

属实

停产整改、立案处罚。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2.垃圾桶轮子生产项目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貌;3.规范厂区雨污分流,生产循环废水不得外排;4.隔油池废渣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台账,建设专用存放点,存放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5.新建或者改进废气收集装置;6.完成整改后,恢复生产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生产。同时,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就厂界南下风向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超标排放罚款11万元人民币,就垃圾桶轮子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罚款2万元人民币,罚款总计13万元人民币。

12

D360000201806150014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开发区蓝盾驾校旁边的蓝盾检测站,车辆检测中汽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为得到合格过关就去宜春市袁州区车辆管理所旁边检测站检测,然后得到合格证明,投诉人认为宜春市袁州区的车辆管理所监测站的检测作假,这种行为对大气污染影响严重。

江西省宜春市市辖区

大气

经查,被举报对象为宜春市三鑫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201811日至614日机动车检测数量为5573台,其中江西萍乡牌照的车辆有298台。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纸质报告单涉嫌造假取得车辆检测合格证的共91份,其中江西萍乡牌照的车辆有31台。造假方式主要有二类:一是车辆不上线检测,直接伪造合格检测报告单;二是车辆上线监测,但将数据明显不符合限值要求或单项判定为“×(不合格)”的报告单,通过采用贴纸、复印或贴纸后再复印合成合格标志“O”。另外,该公司环检系统由成保公司环检系统替换为华燕公司环检系统后造成326日之前的数据大量丢失,其中27日至326日环检系统机动车检测数据空白。

属实

责令立即整改、立案处罚。

1.针对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宜春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0.91万元和处罚金20万元整。2.该公司主管单位宜春市国有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派出工作组进驻该公司开展内部调查工作,责令该公司经理、副经理停职留岗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对公司环检线员工进行全面调查,如有涉事个人涉嫌违纪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打印本页】【纠错留言】【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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