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60000201806200006 | 投诉人反映:1、澄塘乡宜丰工业园,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电瓶),废水直排,污染空气,废渣当场填埋。2、正在建的江西汇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电瓶)损毁农田,公众都未签字已通过环评。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 水,大气,土壤 | 1.关于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水直排,污染空气,废渣当场填埋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5月31日,宜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生活污水、清水池、朱坑水库及其下游一水塘(厂区外)取样监测,生活污水、清水池水样PH、总铅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 铅蓄电池行业排放限值。朱坑水库及其下游一水塘(厂区外)水样PH、总铅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1中的Ⅰ类标准。由于该企业雨水在线监控数据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已停产整改,因此现场检查时不具备废气监测条件。通过现场检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有废气处理设施,2015年7月14日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企业现有生物质锅炉2台,一用一备,锅炉使用生物质谷壳为燃料,采用湿法除尘。目前,企业已订购燃气锅炉代替原有生物质锅炉但未到货安装,天然气调压柜等配套设施均已安装到位。2018年6月20日,宜丰县环保局以及宜丰县工业园管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就该企业废渣就地填埋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询问了该企业相关人员,并聘请挖掘机对厂区裸露地面进行挖掘,共挖掘了3个点位。经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表示该厂没有填埋过废渣,现场检查及挖掘过程中均未发现有填埋废渣的迹象。同时宜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被询问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2.关于江西汇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损毁农田,公众都未签字已通过环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在2010年和2011年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企业在土地平整过程中存在部分泥土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游农田、水圳的现象。经核实,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但因部分被调查人不在家,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存在家人代为填写现象。 | 部分属实 | 1.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停产整改,宜丰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吸取江西长新电源公司偷埋危废的教训,加强危废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行为。2.江西汇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停止该项目建设,重新选址。 | 无 |
2 | D360000201806200011 |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奉新县冯田工业园,江西金环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染布)不定时偷排刺鼻气味。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 大气 | 2018年6月14日,奉新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到该企业周边及厂区内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该企业在正常生产,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企业厂界周边未闻到异味。6月16日白天和晚上、6月17日晚上、6月19日白天奉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又多次到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均为发现该企业排放异味。6月21日,再次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线索后,奉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又于6月21日白天和晚上、22日晚上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仍发现排放异味情况。查阅该企业2018年1月、4月、5月、6月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根据奉新县环保局和工业园管委会日常监管和2018年4月7日、4月25日、5月13日开展“零点行动”检查情况来看,未发现该企业存在不定时偷排刺鼻气味问题。 | 不属实 | 无 | |
3 | D360000201806200016 |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丰城市东方红大街155号住宅区,去年11月份,着了一场大火,上下楼的楼道和二楼的网吧都被烧毁,到现在8个月了,烧掉的垃圾、残留物,没有人清理,环境脏乱差,夏天气味难闻,影响楼上居民通行,诉求:希望解决残留垃圾。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 | 经查,丰城市东方红大街155号新海洋网吧从2017年11月着火到现在一直停业,承租方和业主因经济纠纷一直协商未果,所以火灾现场一直未清理,楼道属金马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也未对楼道未进行任何修复。现场检查时确实存在火灾燃烧废弃物未清理,楼道未修复,留有很多残留痕迹,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8年6月22日下午,丰城市剑光街道环保办、东路社区责令业主崔建国立即对经营场地火灾废弃物进行清运,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拆除,6月22日下午17:00已拆除并清运完毕。同时责令金马物业对楼道火灾过火区进行清洗,重新刷白,并把楼道灯安装到位,加装单元楼道铁门,刷白工作在6月23日下午到位。 | 无 |
4 | D360000201806200044 | 投诉人反映:位于高安市青城林语小区西区5栋楼下的一排餐饮店,油烟扰民,鼓风机噪音扰民。曾向高安市环保局反映该问题,没有受理。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大气,噪音 | 经查,青城林语小区西区5幢楼下一排店面一总有7家餐饮店,7家餐饮店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其中产生油烟的有五家,五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都没有专用烟道,其中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的三家,不产生油烟的有二家。举报反映油烟污染扰民情况属实。6月23日中午,高安市环境监察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对青城林语5幢楼下的餐饮店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数据为56.6dB、53.8dB,附合商住、居住、工业混杂区的排放标准。举报反映鼓风机噪音扰民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6月24日,高安市环保局对被举报的7家餐饮店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1.对五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相关设施,办理相关手续,并告之三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商户应将烟道通至楼顶并高于周边的建筑物;二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商户要安装油烟净化器,将烟道通至楼顶并高于周边的建筑物。2.对不产生油烟的有二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补办工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3.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营业;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 无 |
5 | D360000201806200065 |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柘塘村,宏安采石场,爆破的烟雾,粉尘污染严重,运输的货车把公路压坏。曾向区政府、环保局反映过,未得到答复。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 大气 | 经查,该采石场在爆破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厂区路面未全部硬化、未建设冲洗平台导致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经查,该采石场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主要为从采石场到柘塘村大石南组再到宜慈公路。该采石场到柘塘村大石南组路段是由宏安采石场自行出资修建的,柘塘村大石南组到宜慈公路路段由慈化镇政府修建。现场检查时,该采石场到宜慈公路路况良好,未发现公路损坏情况。 | 部分属实 | 停产整改、立案处罚。1.袁州区环保局对宏安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在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2.该采石场环保设施简陋,生产过程中未采取任何粉尘抑制措施,导致扬尘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袁州区环保局对其给予行政罚款贰拾万元的处罚。 | 无 |
6 | X360000201806200005 | 宜丰县北门水库造纸厂直排耶溪河(排污口设在水电站出水口处),导致耶溪河水质发黑发臭。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 水 | 经查,被举报对象宜丰县北门水库造纸厂实为宜丰县南方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宜丰县北门水厂取水口下游1000米左右,北门水电站旁。经水务公司实地证明该企业不在饮用水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经核查,该企业从2018年5月22日起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未发现生产迹象;该企业安装了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未发现直排现象;该企业的排水沟,位于北门水电站下游100米左右,检查时水质较为清澈,排水沟的水汇入耶溪河后,未发现耶溪河水质发黑发臭现象,该排水沟主要排水为该企业雨水、生活污水、处理后生产废水以及附近居民生活污水,未发现有偷排痕迹。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雨污分流不完善,原料堆放场所不规范,未建堆放钢棚,压泥机产生的污泥堆放在厂区泥塘,未规范污泥堆放场所,下雨时污泥堆放处污水及厂区地面雨水汇集至排水沟可能造成浑浊的水流入耶溪河。同时,该企业一季度COD在线监控数据多次超标,宜丰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18日对该公司的在线监控进行了核查,并在其废水总排口取样2瓶,监测结果显示COD数据(185mg/L)超标。 | 属实 | 停产整改、立案处罚。6月22日,宜丰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2018年5月18日废水总排口COD数据超标行为处16万元罚款;对随意倾倒污泥(一般固废)处7.8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企业妥善处理污泥,完善雨污分流,确保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总排口汇集排水沟不会造成浑浊的水流入耶溪河。 | 无 |
7 | X360000201806200013 | 石市镇石崖滩村外南组一砂场常年在锦江河采砂,该砂场距离镇自来水取水口1.5公里,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常年采砂导致河岸水土流失严重,水体浑浊,机油泄露污染水源。 |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 水,生态 | 经查,该砂场距离石市镇自来水取水口上游2公里左右,位于石市镇自来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7年12月划定)。该砂场有1艘采砂船,2艘运砂船,2艘废弃的运砂船,吊机2台。2016年宜春市水利局批准了该砂场的采砂许可申请,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该砂场于2018年5月22日被宜丰县采砂办、石市镇水务站、石市供电所联合断电以来,至今未采砂。其间,6月3日宜丰县公安局、检察院、河道采砂办联合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非法采砂行为的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自行切割设备,处置好采砂船。针对信访反映采砂导致河岸水土流失、水体浑浊,机油泄漏对水源污染存在一定影响的问题,调查组分析认为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6月21日下午,宜丰县水务局和石市镇当即商定拆除方案,迅速组织人员,调集相关拆除工具,对该砂场的吊砂设备实施了切割拆除;同时,宜丰县水务局对采砂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赣宜丰水责字[2018]第07号),责令其立即将所有船只驶离保护区,逾期不履行的将依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 无 |
8 | X360000201806200021 | 位于袁州区柏木乡柏木村大石堪村的金鼎采石场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对周边农田、土地造成污染,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违规毁林,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使用炸药造成附近居民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存在安全隐患。2016年起,从多次向乡政府、袁州区、宜春市反映,均不了了之。投诉人诉求:彻底关停该采石场,并对村民是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 水,大气,土壤,生态 | 1.经查,该采石场于2017年10月12日取得了环评批复,但目前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采石场配备了一台雾炮机,传输带、反击破料口、一级破碎料口均安装了喷淋设施,但因为破碎工序未进行封闭,存在粉尘外泄现象,同时由于厂区路面未硬化,车辆运输会产生扬尘;该采石场矿区距离最近农田100米左右,采石场废水主要是雨水,废水经过未硬化的沟渠排入一个未硬化的沉淀池后排入采石场下面的一个小山窝,但未排入农田。2.2018年6月24日上午,袁州区林业局林地办主任付小根、干部赵远星、尹友生及森林公安治安干警张冬红、叶建军、江宇到采石场进行了现场勘查。经确认,该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37.6亩,因占用林地面积超过行政处罚标准,案件现已移交袁州区森林公安,并进入司法程序。3. 经核查,曾有周边村民到柏木乡、村两级反映该采石场在爆破过程中造成附近居民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的问题,柏木乡和金鼎采石场对此事很重视,专门召开了会议协调此事,并于2018年5月7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金鼎采石场请了江西博正司法鉴定中心对爆损进行了司法鉴定([2018]JXBZ-建签字第071号)。司法鉴定的结果为,该企业爆破施工的影响范围为363米,而企业与最近的村庄距离600米,爆破施工不会对影响范围以外的一般民用建筑安全性产生明显影响。 | 部分属实 | 停产整改,立案处罚。1.袁州区环保局已对金鼎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整改,在9月23日前,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未通过环评验收前不得复产。同时,鉴于该采石场环保设施不完善,生产过程中长期未采取有效粉尘抑制措施,导致大气污染,袁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采石场处以行政罚款拾万元处罚。2.该采石场毁坏林地案件已移交袁州区森林公安,并已进入司法程序。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