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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二十二批环境信访案件
更新时间: 18-07-03 字体:【  

  623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二十二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220003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高安市八景镇樟坑村,桃山养猪场废水直排樟坑村水库,万头养猪场废水直排肖江河,曾向12345反映过,未答复。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经核查,该养猪场有干湿分离机两台,建有粪污沉淀池、沼气池、氧化塘、生化处理池等相关治污设施,目前正在申报环评,2018224日后经处理后的污水没有直排樟坑水库,堵死了以前的粪污污水直排口。该养殖场距离肖江河1500m,不存在废水直排进入肖江河。但是前期环保设施不完善,处理后的污水对樟坑水库水质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部分属实

高安市环保局已要求该猪场在20189月底前完善环评相关手续;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高安市畜牧水产局、环保局以及八景镇政府将对该猪场不定期进行监督。

2

D360000201806220008

投诉人反映:高士北路1388号北湖豪苑小区六栋的汤匙上菜餐饮店,油烟直排,对环境造成污染,油烟机噪音扰民。

江西省宜春市市辖区

大气,噪音

1.现场检查时,该餐饮店正在经营,两组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经调查,该餐饮店近三个月以来每月会专门安排一次油烟净化器清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阳分局对该餐饮店法人代表、大堂经理、厨师长进行了问话调查,三人对油烟净化器清洗情况表述基本一致,并都反映到油烟净化隔音房和烟管原来都外包了隔音棉,但在622日大风强降雨损坏。62719:00时,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餐饮店油烟处理设施排口进行了5次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排放浓度均值为0.303/m3,为达标排放。2. 623日下午18:00时,在营业高峰和车流、人流密集时段,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离餐馆最近的住户家中(北湖豪苑6号楼403室)对油烟净化器的噪音进行了检测,结果为61.2分贝(标准值为60分贝)。625日整改到位后,62612时,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改造后的油烟净化器的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58.2分贝。

部分属实

1.宜阳新区管委会已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对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整改。该饭店在社区的监督下,对隔音房、隔音棉进行升级改造,625日上午整改到位。2.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阳分局对该餐饮店进行处罚,拟罚款2000元,目前正在走一般程序。3.宜阳新区管委会已责成该餐饮店确保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洗,20187-12月,每月要主动向宜阳新区经济发展局报告清洗情况。4.宜阳新区管委会将定期不定期对该餐饮店油烟净化器使用及清洗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3

D360000201806220017

投诉人反映:1、袁州区水江镇苍西村,距离乌石水库不到50米有一养猪场无环保设施,废水经山洞渗透至乌石水库,污染水源源头。诉求:要求拆除。2、水江镇和天台镇双洪村交界处,古神潭边上有两家养猪场无环保设施,废水污染水源。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经查,乌石水库周边养猪场为东山农牧养殖场,古神潭边两家养猪场分别为牛角窝养殖场和石岭庵养殖场。1.经核查,东山农牧养殖场位于可养区内,于2012年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安装了干湿分离机,养殖废物经干湿分离后经过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沼气池,随后排入氧化塘,最终废水全部抽到山上用于林木灌溉。执法人员对乌石水库(库容量10000立方,不是饮用水水源)东、西两个点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COD 24mg/L24mg/L,氨氮0.075mg/L0.055mg/L,总磷0.037mg/L0.040mg/L,其中COD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经核查,牛角窝养殖场位于位于可养区内,该养殖场20185月份开始养鸡,现有小鸡1800羽,养殖产生的粪便每日清扫,人工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用于农作物种植,无污水外排;石岭庵养殖场位于可养区内,该养殖场由于污染防治设施简陋,天台镇政府要求其退养,已于2018531日退养到位,并拆除了养殖场房。

部分属实

1.袁州区环保局对东山农牧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在925日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氧化塘防渗漏措施;同时,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以行政罚款两万元整。2.袁州区环保局对牛角窝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鸡场在201872日前退养到位。

4

D360000201806220029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街道马村委西村,樟树医药物流园里的安泽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3月开工,排放的废水有恶臭,毒死鱼,废气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现在企业已经停产,担心督察组走后继续生产,污染环境。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西

,大气

1.201865日,樟树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江西安泽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废水排入雨水管网,散发恶臭。经查,该企业因地下污水管网出现破损渗漏导致少量废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外界环境,并且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有臭气产生。樟树市环保局当即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于当天下午召开了由樟树市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福城园区办、张家山街道、村民代表(5)共同参与的污染投诉纠纷协调会,会议决定江西安泽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必须于66日晚上2点前停产,并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立即针对雨水口渗漏排污的情况进行整改,查找原因,对渗漏点进行封堵,完善规范厂区内部雨污分流,确保所有废水均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进行密封收集净化处理,达标排放;三是所有污水管网明管化;四是整改完成后,通过第三方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合格,经樟树市环保局、福城园区办、张家山街道及村民代表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恢复生产。经查阅该企业环评资料,该企业排放的废水中不含有毒的特征污染物因子。2.该企业停产整改期间,樟树市环保局一直密切关注企业整改工作进展情况。67日、69日、624日,樟树市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多次对企业停产整改现场进行了核实,企业目前处于停产整改中,原有的污水管网渗漏点已进行封堵,明管化改造及污水处理站的密封收集正在进行中。

属实

停产整改。樟树市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对厂区管网进行全面检修改造,对污水处理站及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整改完成后,通过第三方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合格,经樟树市环保局、福城园区办、张家山街道及村民代表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恢复生产。

5

D360000201806220033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丰城市金中环B区,门口有排门面(距住宿区23米)的老杜餐馆,再回楼餐馆,都在三楼平顶上装了油烟管道的引风机,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小区居民休息,尤其是再回楼餐馆晚上营业到11点多,噪声大,影响居民晚上正常休息。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金中环B

噪音

1.经核查,老杜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烟管用的是薄铁皮圆形烟管,小功率风机,烟管未安装减震垫片。经监测,该餐馆烟管处噪声值为69.9dB,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噪声小于等于60dB的标准,属于超标。2.经核查,再回楼餐馆从65日起开始装修,尚未营业,烟管用的是厚的方形烟管,且已安装减震垫片和油烟净化器,有风机一台。

属实

623日,丰城市孙渡街办和丰城市市容监察大队对老杜餐馆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餐馆在630日之前由薄铁皮烟管更换为厚铁皮烟管,改用大功率风机并加装烟管减震垫片,以降低噪音污染;晚间营业时间尽量控制在21点前,确因特殊情况营业,要对用餐方予以提醒,避免大声喧哗对周边居民带来影响;整改完成后,在试营业期间对周边居民进行满意度测评,在周边群众满意的情况下,并经丰城市环保局根据噪声检测标准对餐馆进行白天和晚间营业期间噪声检测,检测数据达标后才能正式营业。2. 由于再回楼餐馆尚未营业,丰城市孙渡街办和丰城市市容监察大队要求该餐馆对原有风机进行更换,装修完成后,在试营业期间对周边居民进行满意度测评,在周边群众满意的情况下,并经丰城市环保局根据噪声检测标准对餐馆进行白天和晚间营业期间噪声检测,检测数据达标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式营业,且营业时间尽量控制在21点前。

6

D360000201806220034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久集岭采石厂,距村民家里300400米,放炮噪声巨大,造成粉尘污染,山体滑坡,山上的泥沙使河流也受到污染,天台镇的马路被采石厂的运输车压坏。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久集岭采石厂

生态,噪音

被举报对象久集岭采石厂实为江西震天实业有限公司金沙采石场。1.经核查,该采石场距离最近的村民住房约400米,据该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里爆破时噪声等值线图反映,矿山爆破时,矿区边界北侧、南侧、西侧噪声叠加本底值后有一定范围的超标,超标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最近噪声敏感点下陂村叠加本底值后噪声约为55DBA),爆破时噪声对矿区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均较小。2.经核查,该采石场于2017年在生产线一、二级破碎进料口装有喷淋装置,一级破碎传送带口及二级破碎机口装有高压雾化喷淋除尘设施;目前正在对传送带、破碎机进行封闭并更新喷淋设施。该采石场已对裸露矿区大范围进行了树苗种植和撒播草种子,但树苗还没有完全成形,植草绿化效果仍不明显。另外由于该采矿场区出入口没有建冲洗平台,并且场区内道路没有硬化,车辆行进时会带起泥土产生道路扬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山体滑坡痕迹。3. 经核查,该采石场建有三个总计约500立方米的沉淀池对厂区内污水进行处理。但由于雨污分流不彻底,下雨时会有部分雨水夹带泥沙流入河中。4.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马路属041乡道,由于通行车辆较多,并投入使用多年,已存在不同程度损坏。自从该采石场建成投产后,增加了载重汽车的通行量,加大了道路的损坏程度。

部分属实

1.袁州区环保局对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拾万元处罚。2. 20183月份天台镇政府针对041乡道破损问题已向相关部门立项并已通过了设计评审,预计在201810月进行开工建设。

7

D360000201806220036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杉林村,离农贸市场500处的化工厂(名字不知),排放刺鼻气味,废水排到农田的沟里,影响了村民的井水。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大气,

被举报化工厂为江西省方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1849日,高安市环保局曾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企业生产时味道十分难闻,高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简陋,与环评和审批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该公司存在问题,高安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按环评要求进行整治。为防止该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在2018428日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对用电设施的配电箱加贴了封条。2. 617日,调查人员再次到该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经检查高安市环保局2018428日查封的用电设备配电箱封条完好,该企业正在进行停产整治,无生产废水外排。但6月初因暴雨将泥土冲上厂里的道路,为清洁环境,该公司对道路用水冲洗,冲洗废水流入废水收集池,造成收集池内的废水溢出,流入附近的池塘。经监测,该池塘水样PH值、COD、氨氮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3.经查,该企业西面为杉林煤矿,东面和北面均为山地,南面为稻田,高安市环保局对稻田水沟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稻田水沟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4.经查,杉林村全部使用江西八景煤矿杉林矿的自来水,全村无自备压水井,有一口老井,作为洗衣洗菜用水。经监测,该老井水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适用于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

停产整改,立案处罚。高安市环保局已于2018410日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实行停产整改,按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审批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待整改到位经高安市环保局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2018 6 19日对其生产废水造成附近池塘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了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8

D360000201806220041

投诉人反映:樟树东站附近盐化基地的化工园区有很多化工厂(投诉人不知道厂名)晚上偷排,浓烟滚滚,臭气熏天,且污染水源。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大气

1.20184月以来,樟树市环保局和樟树市盐化办集中开展了20余次零点行动,未发现有企业偷排行为。624日,樟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盐化工基地再次进行现场排查。625日晚到次日凌晨,樟树市环保局和樟树市盐化办开展了夜间巡查。经调查,盐化工基地确实存在气味刺鼻问题和浓烟滚滚现象。刺鼻气味主要来自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冠京香料有限公司以及樟树市中科精细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浓烟滚滚现象是江西宏宇能源发现有限公司焦化厂湿法熄焦烟气。经樟树市环保局分析,各企业日夜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废气连续排放,白天因气温高,气体扩散快,而晚上气温降低,气压也低,扩散慢,偶尔有风的时候容易扩散到周边,导致周边群众有时晚上会闻到异味。2. 624日,樟树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盐化工基地进行现场排查,盐化工基地所有涉水企业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企业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盐化工基地纳污管网,由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标》(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再通过约9公里管网排入黎园湾闸后进入赣江。625日,樟树市疾控中心对盐化工基地周边村庄(阁山镇关坊村委、太桥街道彭泽村委、观上镇横里村委和罗家村、阁山镇上阳村委)取压水井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关防村委水质PH值为7.10外,彭泽村委、横里村委和罗家村、上阳村委水质PH值分别为5.955.875.695.61;其他指标都合格。针对水质酸性问题,627日,樟树市疾控中心对离盐化工基地更远的东站罗家村、阁山渡桥村委、大桥街道荆田村以及近处上阳村委黄家村和上徐村进行采样检测PH值,分别为6.325.676.146.355.35,从盐化基地周边村庄和远处村庄PH值数据再次分析,认为此地土壤不同程度呈酸性,而不是化工企业污染导致的。

部分属实

樟树市相关部门已责成有关企业进行整改:(1419日,对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全面停产,断绝新增污染源,采取更高效的处理方式,有效遏制恶臭排放,并做到达标排放。(2516日,樟树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要求江西樟树市冠京香料有限公司废水和废气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该企业废气深度处理,同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排气筒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320179月,樟树市环保局已对樟树市中科精细化学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该企业未达到整改要求,目前仍在停产。4523日樟树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对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要求该公司625日前完成熄焦废水自动检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加强熄焦废水实时监控,确保用于熄焦的废水达标,减少熄焦废气污染物排放。

9

D360000201806220046

投诉人反映:南庙乡梅花村与窑前这条路段,路边的山里面建立一个大型的垃圾收集站,全市的垃圾都往这里送。挖了一个大坑,是露天堆放的,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这里周围有好几个村庄,人口密集的地方。村民觉得该垃圾场选址不当,由于离村庄特别近,每天早晨气味特别刺鼻。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南庙乡梅花村

大气,土壤

举报反映的垃圾收集站为宜春市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经查,该垃圾填埋场的选址符合法定程序。199812月原江西省计委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立项;19992月原宜春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对该垃圾填埋场项目可研进行了批复;19994月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199910月动工建设,2001年底完工,20021月正式投入使用;2004716日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环保验收。2.经查,该垃圾填埋场在建场时,设计渗滤液处理方式为活性污泥法,20177月对渗滤液处理进行了提标改造,改造后的工艺为集装箱式二级DTRO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排水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南昌华标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处理后的水均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标准。该垃圾填埋场实行了雨污分流,能很好的分流雨水,减少渗滤液产生量。该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调节池均实行膜覆盖,产生的沼气由新中水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发电,有效抑制了异味的产生。同时,从20155月开始,采用生物制剂对垃圾填埋场全场进行除臭、灭蚊蝇等工作。2016年,宜春市政府给予专项经费购置了洒水消杀喷药车用于垃圾场消杀、洒水降尘、消除异味。

部分属实

1.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督促宜春市环卫处在填埋作业单元区每日作业完毕后及时覆盖,有效抑制臭气扩散和蚊蝇孳生;同时,进一步加大填埋作业区消杀频率,加强场区道路及周边的清洗,保持场区基本无异味。2.宜春市政府正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预计2019年底建成调试运行。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竣工投入使用后,所有生活垃圾将进入焚烧发电厂,该垃圾填埋场将进行封场处理。

10

X360000201806220015

宜丰县万国矿业污染严重,废渣排放到尾沙坝,坝底未做防渗,污染地下水,废水经简单沉淀外排,外排废水的检测情况从未公布。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土壤

1.经查,该企业尾矿库有两个,一个叫阴坑库,一个叫阳坑库。该企业阳坑库水经过沉淀、曝气、澄清后溢流至阳坑库消力池,再进入沉淀池通过废水总排口外排至狮子河;阴坑库水经过沉淀、曝气、澄清后溢流入排水井,经过排水涵洞,流入消力池,再进入坝下沉淀池(截渗池),再经抽水泵抽至阳坑消力池,再进入沉淀池通过废水总排口外排至狮子河。现场检查时发现尾沙坝阴坑库溢流水部分通过消力池泄洪道溢流口外排,部分进入沉淀池中后经抽水泵抽往废水排放口。经调阅该企业环评资料,该企业尾沙坝坝底采用天然防渗,同时根据宜丰县安监局出具的《关于宜丰万国矿业有限公司新庄铜铅锌矿尾库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的汇报》显示:阳坑尾矿库总体上符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阴坑尾矿库为正常库,其建设程序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2. 经查,该企业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621日至201777日对废水、地表水、地下水、废气、环境空气、土壤、噪声等进行了监测,根据结果显示各项监测因子达标;同时该企业2018年一、二季度委托江西赣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生产用水、废气、噪声等进行了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因子达标,三次监测结果分别于2018115日、20183月、20185月在江西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上报系统公布。宜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查看该企业尾矿库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控系统201811日至622日历史数据(日数据)显示达标。3.623日,宜丰县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于对该企业阴坑库消力池溢流口(正外排)、生活水池排口、井下水池各取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阴坑库消力池溢流口COD排放数据超标,其他取样点位监测因子都达标。625日上午宜丰县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尾矿库污水排放口、阴坑库消力池溢流口(未外排)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尾矿库污水排放口监测因子数据未超标,阴坑库消力池溢流口COD数据超标,其他取样点位监测因子达标。

部分属实

宜丰县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尽快完善选矿生产区雨污分流系统,并更换在线监控设施;对阴坑库消力池溢流口外排水妥善处理,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同时,针对该企业阴坑库消力池溢流口外排水COD数据超标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拟处罚肆拾壹万元罚款。

11

X360000201806220025

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无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和能力,长期非法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已多次向丰城市、樟树市相关管理机构和部门反映,都没有进行查处。

江西省宜春市市辖区

土壤

经查,该公司于20123月与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系张某华私自行为,未向奉先德业总公司备案或报告;张某华系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101月至20178月在职,因对公司管理混乱于20178月被奉先德业总公司解聘),并于20128月采取租用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专用运输车辆的方式,把从丰城、樟树、奉新、高安所在乡(镇)卫生机构收集到的医疗废物运至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该公司自20128月起,在未取得医疗废物收集资质的情况下,仅按照江西省原卫生厅和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赣卫爱卫字[2009]5)文件“农村医疗废物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分层逐级自运、送达县城”的要求,与丰城、樟树、奉新、高安辖区内的98家乡(镇)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并进行了收集服务业务,然后转运至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其中高安、奉新的乡(镇)卫生机构于20182月终止了将医疗废物交给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收集,全部转由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收集。

属实

1.宜春市成立了市卫计、环保、公安、市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的问题进行彻查,确保该信访反映问题处理到位。2.目前,宜春市卫计委已通知所属医疗机构立即终止将医疗废物交给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收集,由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上门收集。3.宜春市袁州区公安分局已对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

暂无

12

X360000201806220030

袁州区庐村镇芦布村下高岭养猪场污水直排,严重影响下游分宜县洋江镇前江村,导致前江村300多亩耕地无法耕种。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土壤,

经核查,该养猪场建有14级沉淀池,总计1800立方米,2个沼气池共计200立方米,2个沼气罐共计1000立方米,沉淀池、沼气池均已硬化。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流入14级沉淀池后再流入到猪场业主承包的鱼塘内。由于附近村民农业种植需要,村民将塘坝部分挖开引水排入沟渠,该沟渠为农业灌溉沟渠。执法人员在鱼塘下游100米处沟渠内取水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CODcr32mg/L,氨氮0.809mg/L,总磷0.315mg/LSS 17mg/L,满足农业灌溉需求。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下游下高栗村及前江村耕地均已种植水稻等作物。

部分属实

620日,袁州区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和芦村镇现场检查人员,对照规模化养殖场现行规范化建设标准,已对该养猪场提出如下整改要求:1.立即停止污水外排,封堵最后一级沉淀池排口;2.根据干湿分离要求,627日前安装完成干湿分离机并运行;3.710日前将净水设施安装到位,将氧化塘废水净化后反抽回去用于冲洗猪栏;4.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搞好场区卫生;清理氧化塘、沉淀池内积粪;场区主干道路做好硬化;沼气罐630日前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5.对山上的污水池进行硬化,将氧化塘内废水抽到污水池并使用滴管作业用于树木施肥。

13

X360000201806220034

位于袁州区埔下的江西俊宜矿业有限公司柏木分公司有12座石灰生产线,无环保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用土窑生产石灰,粉尘、废气污染问题突出,周边居民反映十分强烈。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大气

1.经核查,该企业2014年取得了宜春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5216日通过宜春市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该企业每座石灰窑上都装有自来水喷淋设备,厂区配有洒水车2辆,雾炮机2台,脱硫除尘设施1套。2.经核查,该企业生产石灰使用的是新型环保高效节能机械竖式石灰窑,并非投诉人反映的土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实有粉尘产生,主要是因为该企业之前虽然在输送带和破碎机处装有喷淋装置但是未对输送带和破碎工序进行全封闭,场区内道路未硬化,出入口冲洗平台尚未建成,造成车辆进出带起泥土会产生道路扬尘。

部分属实

2018626日,柏木乡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对12座石灰窑的破碎机传送设备以及云粉生产线进行了断电并停止供料,张贴封条。袁州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拾万元。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打印本页】【纠错留言】【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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