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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二十六批环境信访案件
更新时间: 18-07-07 字体:【  

  6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二十六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260031

投诉人反映:香田乡红岗村三爪仑大道旁边的香田工业园区内有一家江西省梁氏纸业有限公司,晚上八点之后排放废气,味道难闻。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关停整改过,但现在又反弹了。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

大气

1.6月27日晚,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周边进行巡查,发现在该公司东北方向约300米的道路旁闻到酸臭气味。6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未完全覆盖造成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烘干废气收集系统不完善,收集不充分,造成部分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每天24小时生产,白天大气气压高时,产生的气味不易向周边扩散,但夜间大气气压低时,气味会根据风向扩散到厂区周边范围。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恶臭气味进行了监测,根据6月30日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结果,该公司硫化氢、氨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2.经核实,2017年9月,靖安县环保局曾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排放恶臭废气的信访件,并于2017年9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10月27日前进行整改,完善恶臭气体处理设施。该公司于2017年10月安装了4台光氧净化设备处理烘干废气,于2017年12月25日委托江西省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该公司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属实

靖安县环保局责令江西梁氏纸业有限公司在7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污水深度处理,增建厌氧塔,对污水处理站厌氧池采取密闭措施,减少异味逸出;进一步完善车间废气收集系统,提高车间烘干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拟对该公司处以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2

D360000201806260061

投诉人询问,上次反映经楼镇中林村委会岗上村养鸭的问题,当地政府拆除了养鸭的棚,现在养殖户又搭建起来了,还在继续养。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6月27日,樟树市环保局及经楼镇政府有关人员再次到该养殖户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养殖户未搭棚,搭棚的情况不属实,但是现场确实还有鸭子。按照樟树市之前对该养鸭场的调查处理意见,既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立足以人为本,尤其是这批鸭子不管是转移还是采取别的处理方式,都很有可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考虑到该养鸭户已经和收购公司签订了协议,7月15日就可以将这批鸭子售出,樟树市在6月16日调查处理时就明确:一是依法对该养鸭户处以1.1万元罚款;二是责令其在7月15日前将这批鸭子清空出售,完成退养。

部分属实

樟树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养鸭场7月15日前全部清空出售鸭子。经楼镇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聂慧民为组长、挂点领导黄燕如为副组长,相关镇村干部参与的整改工作组,确保此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

X360000201806260001

丰城市张巷镇草溪村委会的徐泽江挖山毁林建设养猪场,破坏生态环境,该养猪场环境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做公参。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生态,水

1.经现场调查核实,徐泽江不是建设养猪场,而是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养鸭场,建设用地在江华生态养殖场合同范围内,生态环保养鸭场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就动工平整土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8亩,违反土地审批规定,属未批先建项目。2.经查,该养殖场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擅自开工建设,对养殖水塘水样进行取样监测(该水塘作为农田灌溉备用水源),监测结果显示PH值、COD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1限值。3.经丰城市林业局现场核查,该养殖场没有涉及到林地,不存在挖山毁林。4.养殖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该项目没有要求做公参。

部分属实

1.丰城市国土局对江华生态养殖场平整土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基本农田立即组织复耕;2.丰城市环保局对江华生态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完善环评手续;对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擅自投入建设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处罚款壹万元整。

  4

X360000201806260009

高安市公安局莲花拘留所的路上一水泥沥青搅拌站,破坏林地,黑色污水横流,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搅拌沥青时气味刺鼻。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水,噪音,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6年7月建成投产,主要目的是配套高安市瑞阳新区道路沥青路面建设,该企业目前未取得立项及环评手续,但不涉及占用林地。日产沥青混凝土能力约1000吨,建成后断断续续生产了1300小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工状态,无法核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状况。但发现该公司原料堆放场所未做到“三封闭一硬化”,出入口未设置冲洗平台,场地未及时洒水清扫等,现场会产生扬尘污染;在旁边的沟渠中有黑色的灰渣痕迹。

部分属实

1.高安市工信委已下达了《关于对江西瑞莲实业有限公司莲花沥青拌合站断电的通知》,要求高安市供电公司对该公司实行断电措施;2.高安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完善各项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擅自开工建设投产行为罚款拾万元。3.高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达《督办单》,由祥符镇落实好该公司停止建设(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恢复生产,并督促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停产期间各类环境隐患。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打印本页】【纠错留言】【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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