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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二十八批环境信访案件
更新时间: 18-07-08 字体:【  

  6月29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二十八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280028

投诉人反映:医药工业园区内正大化工厂内的江西恒繁(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直排,污染当地农田,堆放的医药固废味道难闻刺鼻。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水,土壤,大气

经核查,该企业于2017年5月4日取得宜春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后一直未投入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企业周边无农田。近期,由于企业准备开工生产,对厂房地面进行了冲洗因车间地面较低,企业员工用桶将洗地水装起来后倾倒在车间外的雨水管内,洗地水用水量约有100公斤。企业收集的医用输液瓶(袋)均存放在厂房内,现场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袁州医药园环保所现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严禁将洗地废水倒入雨水管内,并立即将雨水管内残留的洗地废水、废渣清理干净;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贰万元整。

2

D360000201806280033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袁州区芦村镇韩塘村,袁荣生养猪场(存栏200头左右猪),没有任何手续,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曾投诉过但没有拆除。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芦村镇韩塘村

经查,该养猪场位于限养区,因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污水外排污染环境,袁州区芦村镇政府已责令其关停退养。该养猪场已于2018年5月30前退养到位,并于2018年6月13日拆除了猪栏。

部分属实

袁州区芦村镇政府已责令该养猪场关停退养。该养猪场已于2018年5月30前退养到位,并场于2018年6月13日拆除了猪栏。

3

D360000201806280046

投诉人反映:相城镇,灰付路(县道)相城镇段,距离沪昆高铁不到1000米的矿山大队,近十年违规开采石头,将山夷为平地,损坏林地,严重破坏环境。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生态

经调查,该采石场2003年设立,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因未办理环评手续被高安市列入违法违规项目环评整改名单,在进行环保设施整改后,于2018年4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现因合伙纠纷问题自2017年以来一直未正常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经核查,该采石场开采所占用的矿山村集体无立木林地4.7784公顷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部分属实

2018年7月2日,高安市林业局以破坏林地资源案已将该采石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移送至高安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高安市森林公安局已受理并展开调查工作,并责令该采石场对已损坏的林地进行修复。

4

D360000201806280052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丰城市丽村镇,对木养猪场(老板姓曾)与合喜来养猪场,臭味难闻,猪粪和污水排到水渠、水库,并最终流入清丰河,污染地表水。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丽村镇

1.经核查,对木养猪场建有沉淀池、沼气池、干湿分离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场内实现雨污分离,使用干清粪工艺模式,养殖粪便集中清理到干粪池,作有机肥外售,养殖污水集中收集至沼气池处理,处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沼液抽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抽入蓄水池回收利用,用于冲洗猪栏,废水不外排。无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场内北侧沼气池存在沼液渗漏,渗漏液流入黄秋垅水库。经对该养猪场沼气池渗漏液及黄秋垅水库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养猪场沼气池渗漏液COD及总磷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黄秋垅水库(经核查为小二型水库,用于农田灌溉)水质COD、PH值均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限值。黄秋垅水库出水经对木村对木组水沟-石溪村石溪山组、畲上组水沟-龙潭村栗岸组水沟,最后流入清丰河。该猪场干粪池没有遮盖,会发出臭味,影响周围环境。2.经核查,何喜来养猪场建有沉淀池、沼气池、干湿分离设施、氧化塘和污水处理设施,场内实现雨污分离,使用干清粪工艺模式,养殖粪便集中清理到干粪池,作有机肥外售。养殖污水集中收集至沼气池处理,处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沼液抽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无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场内一个沉淀池边缘倒塌。经对该养猪场污水处理站出口及敖坑垅水库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养猪场氨氮及总磷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敖坑垅水库(经核查为小二型水库,用于农田灌溉)水质COD、PH值均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限值。敖坑垅水库出水经溪头村上店组水沟,经防洪管下穿过紫云山渠道流经溪头村聂家组、墙背组、丁家洲组水沟再流入清丰河。该养猪场干粪池没有遮盖,会发出臭味,影响周围环境。

属实

1.丰城市丽村镇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对两个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1)责令对木养猪场在2018年7月3日前对干粪池进行遮盖;7月10日前修补好沼气池渗漏处;7月15日前在污水处理设安装专用电表和摄像头来监督污水处理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9月30日前新增并启用另一座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场废水循环利用。(2)责令何喜来养猪场在2018年7月3日前对干粪池进行遮盖;7月15日前修复好倒塌的沉淀池;7月15日前在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专用电表和摄像头来监督污水处理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9月30日前将商品猪全部卖出,只留母猪300头以内。2.丰城市环保局对两家猪场外排废水超标和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完善备案手续,并分别处以陆万元行政处罚。

5

X360000201806280006

宜丰县澄塘镇茜坑村罗永锋的养猪场位于禁养区,无环保设施,废水直排。2016年已下了督办函,要求拆除,但至今未拆。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经核查,该养猪场早在2016年6月14日宜丰县畜牧水产局和环保局、澄塘镇政府联合到现场进行检查时,已对该猪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猪场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已建好雨污分流、地埋式400立方米沼气池、沉淀池、氧化池等治污设施设备。实行水冲粪的清粪工艺,猪粪和污水一同清入沼气池进行发酵,一部分沼液由农民拉走用于农作种植使用,一部分经过山间小溪外排到丰产水库。2017年宜丰县政府划定禁养区时,将该猪场列入禁养区拆除范围。但该猪场业主以猪场投资大,负债多,无力偿还债务为由,拒绝拆除。2018年宜丰县政府再次将其列为了拆除对象。

属实

2018年6月29日宜丰县环保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猪场立即退出养殖。宜丰县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再次下达了《拆除通知书》,要求该猪场业主于2018年9月底前自行拆除到位。如限期内不拆除到位,将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6

X360000201806280017

丰城市上塘县新高焦化未通过环保验收,经常在夜间偷排刺鼻废气。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大气

经查,该企业2×62万吨/年节能焦炉及配套干熄焦工程于2016年12月通过了江西省环保厅环保验收,验收文号(赣环评函[2016]105号)。6月29日晚大约22时,丰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偷排现象。但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在该企业厂区附近和厂区内都能闻到刺鼻性气味。丰城市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取样口进行现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208mg/m3,氮氧化物603mg/m3,超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标准。

属实

1.针对该企业炼焦炉废气超标排放行为,丰城市环保局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对污染设施进行整改;同时拟对该企业处以行政处罚玖拾万元人民币。2.丰城市环保局和丰城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尤其增加夜间突击检查频次,一旦发现企业偷排,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7

X360000201806280030

之前向督察组反映的丰城市新城区子龙花园牡丹苑小区垃圾压缩站和小区的汽修店喷漆废气污染问题,丰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仅采取了一些简单的措施,但效果不佳,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投诉人诉求:将垃圾压缩站及汽车维修店迁移出牡丹苑小区,还小区居民和学生洁净的空气和环境。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大气,土壤

经查,在子龙花园牡丹苑有一处垃圾压缩站,现场能闻到难闻气味。在压缩站南边车时代汽车美容烤漆中心内有一烤漆房,在压缩站北边熊家小院斜对面丰城市路路通小车修理厂内有一烤漆房,两个烤漆房也能闻到难闻气味,影响周边环境。

属实

1.6月29日,丰城市城管局对车时代汽车美容烤漆中心和丰城市路路通小车修理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关停烤漆房并禁止烤漆。丰城市河洲街办对两家汽修店烤漆房进行了查封。7月1日,丰城市河洲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到该两件汽修店督促其拆除烤漆房。2.针对垃圾压缩站气味难闻的问题,丰城市环卫处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垃圾日产日清;二是对垃圾运输车辆每天清洗一次,对压缩站每天冲洗四次;三是在7月3日前安装电子灭蚊器;四是在购置除臭设备,预计9月15前到位。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打印本页】【纠错留言】【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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