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60000201806270011 |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区,江西百思康瑞制药公司,排放恶臭气味,废水直排河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 大气,水 | 1.2018年6月17日和6月19日,上高县政府督察室、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车间生产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较重、初期雨水收集池存有半池废水、部分原材料桶露天堆放等问题。6月20日,上高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后,6月28日,上高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2.经核实,该公司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废气。生产废气经喷淋塔喷淋吸收后进入UV光解催化氧化处理后外排;企业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生活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等废水分类收集后,排到厂内污水处理站经隔油池-调节池-芬顿反应-氧化锰催化氧化-水解酸化-厌氧-菌液分离-AO兼氧-好氧-二沉池-气浮机进行处理,经过在线监控系统排入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废水直排河里的现象;根据企业于2018年2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气排放口以及无组织排放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环评要求的标准限值。经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现场测绘,企业项目车间周边距离最近的居民点上高县敖山镇黄山村为458m(根据企业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 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 | 部分属实 | 1.上高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恢复生产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生产;2.待该企业恢复生产后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将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生产废气进行全面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3.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上高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叁万元人民币。 | 无 |
2 | D360000201806270040 | 投诉人反映:政府一刀切,要求袁州区所有猪场关停,没有补偿,养猪户损失严重。诉求:要求按损失的百分比补偿养猪户,政府公开补偿款落实时间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 水 | 2018年以来,袁州区袁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出现降类,经排查认为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总磷和氨氮超标的原因之一。为改善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袁州区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按要求予以关停退养,对于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提升改造,要求达标排放,对于整改意愿不强、后续整改效果无望、难以达到环保要求养殖户逐步引导退出,并不存在信访举报反映的“一刀切”关停情况。2018年以来,袁州区已有18个乡镇街道上报两批共拆除养殖场房面积为331834.7平方米,总计拆除补偿费为33183470元,经政府审批同意后已拨付至各有关乡镇、街道。同时,对于新关停退出的养猪场,各乡镇正在进行拆除面积丈量中,待全部核实完成后,将统一安排奖补资金。 | 不属实 | 无 | 无 |
3 | D360000201806270042 | 投诉人反映:乡田乡黄龙村江成达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没有办环保手续,洗机械油墨的废水流入到沟里,然后流到田里,水变成了黑色红色,村民担心会影响水质。 |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乡田乡黄龙村 | 水 | 经查,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印刷机水性油墨清洗废水,2016年至2017年基本上处于间断性生产状态,产量较小,2016年该公司平均每周清洗2次,2017年平均每周清洗4次,2018年以来产量提高后平均每周清洗5次,根据测算,清洗一次印刷机水性油墨产生约30千克废水,该公司投产以来产生清洗废水量约11吨。该公司建设了两个约16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池采取了防渗措施,因该公司生产量较小,产生的废水量也较小,目前全部贮存在污水收集池内。通过现场调查,在该公司厂区及厂区周边未发现清洗废水排放的痕迹,通过询问村干部并走访周边村民,也未发现排放废水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靖安县环保局责令江西省江成达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尽快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对贮存的清洗废水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拟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无 |
4 | D360000201806270045 | 投诉人反映:张巷镇草溪大队双港杨家村小组村居民区后面的一个山丘上有一家张巷镇江华生态养殖场(主要是养鸭),铲平大山和占用当地居民的田地进行扩建,毁山毁林,废水直排。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 生态,水 | 1.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生态养殖场建设用地在合同范围内,但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就动工平整土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8亩,违反土地审批规定,属未批先建项目。2. 经查,该养殖场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擅自开工建设,对养殖水塘水样进行取样监测(该水塘作为农田灌溉备用水源),监测结果显示PH值、COD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限值。3.经丰城市林业局现场核查,该养殖场没有涉及到林地,不存在毁山毁林。 | 部分属实 | 1.丰城市国土局对江华生态养殖场平整土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基本农田立即组织复耕;2.丰城市环保局对江华生态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完善环评手续;对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擅自投入建设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款壹万元整。 | 无 |
5 | X360000201806270016 | 高安市田南镇汉背村瓷土无证开采,造成60多耕地和林地被毁,水土流失严重,严重破坏生态。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生态 | 经查,该瓷土开采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2018年3月5日,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和田南镇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该业主非法开采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扣压了机械设备挖掘机等,此后该业主终止了非法开采行为。根据2018年6月30日高安市金地测绘公司提供的高安市田南镇巷背村非法开采瓷土测绘结果显示,该瓷土开采点非法开采面积35.506亩,其中耕地9.215亩,其他土地26.291亩(主要为荒草地)。 | 属实 | 1.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5月12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将该非法瓷土开采点列入查处对象,7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没收矿产品(价值87500元),从重处以矿产品总价值的30%罚款,罚没合计113750元,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拟移送高安市公安局处理(正在整理报送材料)。2.高安市人民政府已将该非法瓷土开采点列入矿山恢复治理方案中,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恢复治理方案设计,预计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恢复工作。 | 无 |
6 | X360000201806270017 | 高安市华林镇华芳瓷土矿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开采瓷土,破坏100多亩公益林和基本农田,严重破坏生态。附近多家瓷土矿采矿证到期都不准延期,就华芳瓷土矿可以,有关部门违规。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生态,其他污染 | 现场检查时,该瓷土矿处以停产状态。经查,该瓷土矿属于持证生产经营企业,采矿许可证号C3609002010027120055636,生产规模2万吨每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从2013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8日止,开采矿种为高岭土,矿区面积为0.085平方公里。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经高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时将该瓷土矿采矿证红线及现场采矿用地红线与高安市“林地一张图”比对,该瓷土矿采矿范围内无公益林。经高安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30日数据库核实,该矿区内无基本农田。经核实,高安市从2015年开始,关闭了高安市“绿三角”(村前镇、华林山镇、上游水库管理局、伍桥镇、汪家圩乡)等区域内所有采矿权到期矿山,包括高安市村前富港瓷土矿、高安市村前陈家瓷土矿、高安市筠州陶瓷有限公司、高安市伍桥龚家瓷土矿、高安市白土瓷土矿、高安市伍桥桂塘瓷土矿、高安市九美瓷土矿、高安市上游瓷土矿、高安市金源瓷土矿、高安市汪富瓷土矿等矿山。该瓷土矿于2018年提出申请采矿权进行延期,高安市国土局行文回复不同意延期(高国土资发[2018]25号)。反映附近多家瓷土矿采矿证到期都不准延期,就华芳瓷土矿可以,有关部门违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4月27日责令该瓷土矿在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如发现环保手续未齐全,擅自恢复生产,将立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按非法开采立案查处。该瓷土矿采矿许可证2018年11月18日到期后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注销采矿权,彻底关闭该矿山企业。 | 无 |
7 | X360000201806270018 | 高安市汪家乡官田大队徐家村非法开采瓷土,毁林40多亩,破坏生态。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 生态 | 经查,2014年元月,昌粟高速公路路基建设需要大量土方,经高安市政府协调昌粟高速公路A5项目部在高安市汪家圩乡徐家、李家自然村取土,并依法在高安市林业局办理了24.5亩林地使用手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15年3月完成取土工作。2015年4月在昌粟高速公路取土后,非法开采人邹某强在汪家圩乡官田大队徐家村发现有少量瓷土,进行非法开采并进行倒卖。2015年4月24日高安市国土局对邹某强非法开采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6月至9月未发现新开采痕迹。2015年10月15日巡查发现有新开采痕迹,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非法开采点于2015年11月份彻底终止了非法开采行为。高安市国土局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巡查中,均未发现新的非法开采行为。6月28日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任何新开采痕迹。邹某强非法开采瓷土面积1.5亩是在昌粟高速公路取土面积20.167亩之内,未造成新的生态破坏,经批评教育终止违法行为后免于行政处罚。 | 属实 | 高安市政府已将昌粟高速公路A5项目部路基建设取土造成的20.167亩裸露土地列入2018年度矿山恢复治理范围,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恢复治理方案设计,预计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 无 |
8 | X360000201806270019 | 袁州区秀江街道老崔家园村民小组(明月北大道)最后一排一栋民宅内,长期用塑料分割并喷漆制作大字广告,排放刺鼻废气。同时,以此为掩护在该住宅地下室利用收集的废弃的医疗废物(注射软管等)以及其他废旧塑料等粉碎加工成颗粒,污染严重。要求取缔。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 土壤,大气 | 经核查,该民宅属曾某详所有,曾某详2017年4月份以前在民宅内主要从事旗帜加工,2017年4月份因达不到环保要求被袁州区环保局责令停业整改,此后户主曾某详将旗帜机放置家中并未生产,没有信访所反映的用塑料分割并喷绘制作大字广告的情况。该民宅地下室没有发现加工机器,所放物品都是曾某详的父亲平时收购的矿泉水瓶等废旧塑料,由于近期废旧塑料价格下跌,曾某详父亲将所有收购物品堆放地下室待价格上涨后处理。 | 部分属实 | 袁州区秀江街道已责令曾某详将该民宅地下室废旧塑料清理干净。曾某详已将旗帜机进行切割销毁,地下室堆放的废旧塑料已清理干净。 | 无 |
9 | X360000201806270021 | 1.奉新县赤田镇庄溪村的张刚(东站二组组长)在沙井垄违规毁林建设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污染农田。6月中旬调查后,废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2.敬老院旁的九岭新能源厂噪音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 噪音,水 | 1.关于沙井垄养猪场违规毁林建设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污染农田。6月中旬调查后,废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问题。(1)经查,该养猪场2011年下半年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874.7立方米,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1年8月9日立为林业行政案件,并依法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以28747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养猪场所有人拒不履行,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在2012年8月28日向奉新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由奉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奉新县政法委统一安排,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已于6月29日启动了对该猪场非法占用林地的重新调查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2)沙井垄养殖场现有生猪存栏800余头,母猪存栏80头,目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污水→过滤池→调节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集水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过滤池→消毒池→氧化塘→排放,废水没有直排。但2018年6月19日奉新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排放污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超标排放,奉新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已责令该养猪场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生化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对该养殖场进行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3)6月28日,奉新县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和赤田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再次到沙井垄养殖场现场查看,未发现该养猪场有废水直排现象。2.关于九岭新能源厂噪音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1)经查,江西九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东面为农田,其余三面都是山林,距该公司最近的居住点为赤田镇养老院,经测距,两者围墙界距为152米(环评要求防护距离50米)。在该公司离赤田镇养老院最近厂大门口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达标。6月28日,奉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在距离赤田镇养老院最近厂大门口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达标。(2)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迹象。(3)该公司废气污染源主要有选矿车间粉尘、原矿堆场扬尘、运输扬尘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破碎过程中的选矿车间采用湿式作业,原矿堆放在仓库内,运输过程采取道路洒水,对道路进行硬化,降低运输扬尘。(4)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为水磨料和钾钠泥(环评上均不属于危废),均销往陶瓷厂作为原材料,现场在该公司厂区内及周边巡查,未发现企业存在随意倾倒和填埋固废、废渣等行为。 | 部分属实 | 1.奉新县森林公安局已于6月29日启动了对该猪场非法占用林地的重新调查工作,案件正在调查之中。2.6月12日,奉新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已责令该养猪场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彻底做到干清粪处理工艺、禁止使用水冲粪,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生化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奉新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处以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3.奉新县环保局要求江西九岭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 无 |
10 | X360000201806270027 | 芦村镇芦布村下高栗村小组一大型养猪场废水污染下游新余市分宜县洋江镇前江村香塘村小组。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 水 | 经核查,该养猪场建有14级沉淀池,总计1800立方米,2个沼气池共计200立方米,2个沼气罐共计1000立方米,沉淀池、沼气池均已硬化。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流入14级沉淀池后再流入到猪场业主承包的鱼塘内。由于附近村民农业种植需要,村民将塘坝部分挖开引水排入沟渠,该沟渠为农业灌溉沟渠。执法人员在鱼塘下游100米处沟渠内取水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CODcr为32mg/L,氨氮0.809mg/L,总磷0.315mg/L,SS 17mg/L,满足农业灌溉需求。 | 部分属实 | 6月20日,袁州区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和芦村镇现场检查人员,对照规模化养殖场现行规范化建设标准,已对该养猪场提出如下整改要求:1.立即停止污水外排,封堵最后一级沉淀池排口;2.根据干湿分离要求,6月27日前安装完成干湿分离机并运行;3.7月10日前将净水设施安装到位,将氧化塘废水净化后反抽回去用于冲洗猪栏;4.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搞好场区卫生;清理氧化塘、沉淀池内积粪;场区主干道路做好硬化;沼气罐6月30日前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5.对山上的污水池进行硬化,将氧化塘内废水抽到污水池并使用滴管作业用于树木施肥。目前,该养猪场已对挖开鱼塘引水缺口进行封堵,停止污水外排。已对沉淀池内积粪进行清理,干湿分离机已经安装并投入使用,已联系净水设施厂商制定整改方案,其它整改事项正在进行中。 | 无 |
11 | X360000201806270039 | 宜春卫康公司从2012年起非法从事乡村医疗机构及部分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 | 江西省宜春市市辖区 | 土壤 | 经查,该公司于2012年3月与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系张某华私自行为,未向奉先德业总公司备案或报告;张某华系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7年8月在职,因对公司管理混乱于2017年8月被奉先德业总公司解聘),并于2012年8月采取租用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专用运输车辆的方式,把从丰城、樟树、奉新、高安所在乡(镇)卫生机构收集到的医疗废物运至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该公司自2012年8月起,在未取得医疗废物收集资质的情况下,仅按照江西省原卫生厅和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赣卫爱卫字[2009]5号)文件“农村医疗废物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分层逐级自运、送达县城”的要求,与丰城、樟树、奉新、高安辖区内的98家乡(镇)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服务合同并进行了收集服务业务,然后转运至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其中高安、奉新的乡(镇)卫生机构于2018年2月终止了将医疗废物交给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收集,全部转由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收集。 | 属实 | 1.宜春市成立了市卫计、环保、公安、市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的问题进行彻查,确保该信访反映问题处理到位。2.目前,宜春市卫计委已通知所属医疗机构立即终止将医疗废物交给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收集,由宜春市奉先德业医废处置有限公司上门收集。3.宜春市袁州区公安分局已对宜春市卫康清洁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