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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查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二十九批环境信访案件
更新时间: 18-07-09 字体:【  

 63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二十九批环境信访案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60000201806290006

宜春市丰城市拖船镇塘下村委会太源村小组后面的小溪,虽然现在清理了水葫芦和杂草,但水体仍呈黑色。投诉人认为该地处于赣中平原,原用于排灌的平原排渍道,最近十年左右,由于平原排渍道基本未使用,加上地方政府疏于管理,导致溪道堵塞,溪水无法流动,已严重影响排道两岸的环境、水质和居民生活。由于平原排渍道疏通是个大工程,投诉人希望省政府列入全省乡村振兴计划,统筹谋划,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平原排渍道进行全面清理、整修和疏通。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拖船镇塘下村委会太源村小组

经查,丰城市平原排渍道拖船段不属于自然河流,是用于排渍的渠道。水源主要来自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灌溉尾水,水量小、流速慢,水葫芦和杂草生长繁盛。近年来,丰城市水利局、拖船镇政府一直在加强该渠道的管理,在该投诉人2017年向省环保督察组反映后已请人工和挖机对太源村小组后面小溪水葫芦、杂草及岸边散落的少量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引导当地村民做好垃圾分类。按丰城平原排渍道整治方案要求,从201854日开始对丰城平原排渍道全线进行清理。目前,拖船镇张家、高埂段水葫芦和杂草已清理6公里左右;同时,已请人工和挖机对太源村小组后面小溪长有的水葫芦、杂草进行了清理,但太源村小组后面小溪的上下游长有水葫芦和杂草,导致渠道淤塞,水质偏差。

属实

1.由拖船镇政府继续安排人工和挖机对太源段上下游水葫芦、杂草进行清理;2.拖船镇政府将结合秀美乡村建设,将平原排渍道沿线的太源、荣湖村农户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3.丰城市水利局将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生物浮岛和曝气增氧对该段渠道进行治理;4.丰城市平原排渍道拖船段已列入2019年丰城大联围重点涝区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全线清理,目前已立项批复,待省投资计划下达即可实施;5.拖船镇政府将加强渠道两岸环境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2

D360000201806290008

宜春市高安市的锦河水体浑浊,有水泡出现。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调查人员沿着锦河高安境内从上游相城段与上高县交界处开始一直往下游巡查。巡查发现锦河龙潭段有水体浑浊现象,经调查人员深入调查,发现导致锦河水体浑浊的原因是龙潭镇境内有4条渠道正在清淤,汇入龙潭镇荷山,再流入三港六堤的溪桥水最后汇入锦河,清淤工作导致河水含沙土量偏高,造成水体变浑浊。根据高安市环境监测站64日、615日、621627日对高安市锦河青州断面水质的抽样监测,所监测指标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巡查发现部分水面确实存在水泡,主要是在一些水流湍急处,河水混入空气产生气泡,气泡短时间不会破,随河水流到下游。

属实

71日,高安市水利局已下发通知,要求锦河沿线各乡镇(街道、场、局)在715日前完成辖区内渠道清淤工作。

3

D360000201806290014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春市高安市与上高县交界处,上新公路18号公桩处,禄塘水库上游有几家无牌无证的大型猪场,污水直排至水库,影响农田灌溉,及居民饮用水。猪场旁还有一家炼铅厂,无任何手续,废气直排。曾向高安市田南镇,上高县新界埠镇反映该问题,没有处理结果。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高安市

,大气

经查,禄塘水库上游有3家养猪场和1家塑料加工厂(即举报反映的炼铅厂),分别为陈何生猪场、陈云清猪场、晏炎生猪场和大成塑料加工厂。3家养猪场均正在养殖,养殖废水均通过露天粪污储存池排口直接排入禄塘水库;其中,陈何生猪场位于限养区,陈云清猪场、晏炎生猪场位于禁养区;大成塑料加工厂厂区存有约2吨废旧塑料壳并存有一台破碎机,企业已停产。3家猪场年出栏量都超过1000头,属规模型猪场,均未办理环保手续,也未建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大成塑料加工厂在20139月由宜春市环保局牵头组织高安、上高两地环保部门对其炼铅生产线项目进行了关闭并依法拆除了相关生产设备,目前未发现炼铅活动,未见黑烟直排,但厂区堆有废旧塑料壳和一台破碎机,存在清洗废旧塑料外壳并进行破碎作业嫌疑。经现场取水监测,3家养猪场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标准限值;禄塘水库库尾水质符合农田水灌溉要求;上高县城陂禄塘自然村居民饮用水取水点总大肠菌群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由上高县政府、高安市政府按责任分工,责令晏炎生猪场、陈云清猪场在716日前清栏后拆除;责令陈何生猪场在716日前清栏,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达标验收后方可饲养生猪;责令大成塑料加工厂对厂区内的废旧塑料壳和破碎机进行清理。截至78日,陈何生猪场和大成塑料加工厂已断电。

4

D360000201806290016

投诉人反映:位于宜春市万载县株潭县上坊村有一家化工颜料厂,一家鞭炮固引剂厂,废水废气直排,污染很大。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

大气,

1.经查,被举报的化工颜料厂为万载县株潭同胜染料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建设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因该厂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无法判定其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该厂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组建设年产1800吨大红粉生产项目,属于“散乱污”企业。2.经查,被举报的鞭炮固引剂厂为万载县株潭上坊固引剂厂,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属于“散乱污”企业。

属实

万载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万载县株潭同胜染料厂和万载县株潭上坊固引剂厂停止生产,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限期于2018720日前取缔关闭到位。目前,两家企业已切断生产用电。

5

D360000201806290020

投诉人反映:位于高安市新街镇协塘行政村洞里自然村西面2里路左右有一家病死猪肉处理厂,偷排废气,恶臭难闻。曾向高安市政府反映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诉求:废气合规排放。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大气

经查,被举报对象为高安市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该中心建有污水处理设施1座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座,生产车间采用微负压通风换气设计,对室内臭气完全收集,集中处理后排放。处理中心生产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废气。但是,由于管理原因有时生产车间大门打开时间较长,造成废气外泄,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已责令高安市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减少生产车间大门的打开次数和时间,尽量不向周围外泄废气;同时,要求该中心在7月份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6

D360000201806290026

投诉人反映:蓝坊镇先岗村委会下罗村,村支书罗铁根损坏集体林地几十亩(07年国家政策私人管理集体林地,投诉人有林权证),挖采山上的土卖钱。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生态

信访举报反映的被损坏的集体林地地点位于高安市蓝坊镇先岗村委会下罗组栀子山。经核实,2017年,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千亩以上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筠安堤开始实施填塘压浸水利除险工程,其中筠安堤蓝坊镇先岗村段就是该项目的第三标段,项目承包单位为江西佳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填塘压浸水利除险工程需要大量土方,为支持项目建设,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20172月蓝坊镇为此工程专门成立了实施小组,罗铁根为成员之一。2017427日,镇、村组和施工方在先岗村委会办公室协商,在下罗组栀子山取土。因下罗组栀子山归属下罗村小组集体所有,镇、村组和施工方约定由施工方按每方2.2元补偿给下罗村小组。201757日,下罗村就项目需要取土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全村在家村民31户全部到场,28户签字同意在下罗组栀子山给项目供土。该项目于201756日开始动工,与罗铁根个人无关。经实地测量该项目承包单位江西佳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下罗组取土面积0.659公顷。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当在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中,还未完工。

不属实

7

D360000201806290039

投诉人反映:宜春市丰城市拖船镇源溪新村,耀华学校附近有多家废旧塑料回收重加工的作坊,味道难闻,污染周边环境,废旧塑料堆在村民家后门口,曾发生过两次火灾,有火灾隐患。源溪老村靠近祠堂有1家作坊,冷家村靠近105国道20多家作 坊,蛟湖村下熊坊村靠近105国道多家作坊,邦家村靠近105国家,同样有废旧塑料重新加工的作坊,污染周边环境。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大气

经查,信访反映的拖船镇源溪、冷家、下荣坊、丰家村位于丰城市围里废品市场周边,这一带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加工行业,源溪新村耀华学校附近有3家、源溪老村靠近祠堂有1家、冷家村靠近105国道有2家、下荣坊村靠近105国道有8家、丰家村靠近105国道有3家废旧塑料加工的作坊,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2014年、2015年源溪新村有两家塑料加工作坊发生过火灾,之后已关停取缔。

属实

1.丰城市拖船镇政府已联合丰城市环保、供电、公安等部门对信访举报反映的这一带塑料加工作坊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供电部门已采取断电措施予以停产;2.由拖船镇镇、村两级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塑料加工作坊擅自恢复生产;3.加强关于围里市场及周边再生资源企业搬迁工作方案的宣传力度,引导围里市场及周边再生资源企业主动与江西格林美公司对接进入丰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

8

D360000201806290063

投诉人反映:丰城市杜氏镇横岗村委会西岗村有个大型的垃圾场,垃圾就地填埋,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全县的垃圾都往这里仍,去年县里开始到原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在还在建设当中。垃圾场流出来的水是黄颜色黑颜色,流入农田,影响农作物耕种。垃圾场发出的气味,冬天都很难闻。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杜氏镇横岗村委会西岗村

大气,土壤

1.经查,该垃圾厂为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填埋区近10万平方米的填埋作业面全部使用土工膜进行了覆盖,并做到雨污彻底分流。现场检查时,有三台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在运行,三台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183月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日处理量300t/d2018517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开始试运行。经现场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出水检测报告,丰城市环境监测站518日、529日、72日监测结果显示PHCOD、总磷、氨氮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第三方检测机构(南昌华标检测有限公司)611日、622日监测结果显示HCOD、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色度等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渗滤液经处理后排入搓水河。现场检查时,在该垃圾填埋场确实存在异味散发情况。2.经查,被举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丰城市一项重点民生工程,2017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招投标,2018626日,项目获得《关于丰城市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丰环评字〔201838号),目前正在进行建设施工中,计划在2019年底竣工投入使用。到时丰城市生活垃圾将全部进行焚烧,不再进入填埋场填埋。

部分属实

丰城市环卫处将对该垃圾填埋场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并采取应急措施,先行购买一批除臭灭蝇设备、药剂等物品,在201878日之前,对垃圾填埋场散发异味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垃圾填埋场散发出的异味影响附近村民日常生活。

9

X360000201806290005

高安市黄沙岗镇松林村委会后交村村民张春元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滋生蚊蝇,臭气难闻。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大气

经查,该猪场已于201611月拆除,栏舍面积1187.1平方米,高安市奖补金额94968元,现场已杂草丛生。调查组找到张春元本人核实,他现在没有从事养猪,主要在家务农。

不属实

10

X360000201806290012

奉新县赤田镇虬岭多个采石场常年无序开采,毁坏几千亩生态公益林和几十亩农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运输车辆压坏道路,粉尘污染严重。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生态,大气

1.经查,虬岭位于奉新县赤田镇赤田村、涂家村和高安市大城镇西坪村交界处,原有四家采石场,分别是奉新虬岭采石场,奉新家园碎石厂,奉新闽乐石料厂,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均为露天开采。该四家采石场均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获得了环境影响登记批复。20175月奉新家园碎石厂、奉新闽乐石料厂、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三家采石场进行了整合,整合后的采石场叫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审批相关手续。2.经核查,被举报的采石场生产时均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不存在无序开采问题。虬岭采石场201511月经省林业厅批准在周边林地范围内48亩用于堆放石料。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有两个堆料场,全部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面积分别为15亩和21亩,未占用农田。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采石场仍存在矿区截排水沟、沉砂池不够完善、淤积物清理不及时、植树种草成活率偏低、整改措施进度较慢等问题,遇较强降雨时易产生一定水土流失。3.现场检查时,整合后的奉新县兴源采石场和奉新虬岭采石场均已停产未发现场区内有车辆进出,两家采石场进出道路均为2018年年初修建,未发现损坏现象。两家采石场破碎、传输带均按要求安装了喷淋设施,并购置了洒水车,对厂区内地面洒水降尘,但堆料场未做围挡、未做硬化、未采取遮盖措施,易产生一定扬尘。

部分属实

1.奉新县安监局针对两家采石场的安全隐患问题下达了停产整改责令书,封存了所有机械设备,并函告了奉新县公安局和县供电部门,停止审批民爆物手续和停供生产用电。2.奉新县水务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采石场完善矿山截排水沟、沉砂池设施建设,并对淤积物进行及时清理,进一步落实优化矿区水保防治措施,完善水土保持措施。3.奉新县国土局责令两家采石场对采空区及裸露山体进行栽植,撒上草籽,进行复绿,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同时,逐步完善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制度。4.奉新县环保局责令两家采石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堆料场建设围挡,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遮盖处理。

11

X360000201806290014

宜丰县长新路晟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落实整改措施,又擅自恢复生产,厂区无任何环保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大气

经核查,20184月,宜丰县工信委对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落实好搅拌楼封闭、料场封闭、传送带封闭(“三封闭”)整改措施,并对该企业进行了多次督查检查工作。目前,该企业购置了除尘雾炮机,定期对厂区内进行喷洒;建成了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建成了污水循环沉淀池并投入使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同时,“三封闭”整改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20187月底前可以完工。目前,该企业承担了宜丰县天宝风情小镇、南屏新大桥、南屏公园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支撑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和该企业申请,宜丰县工信委要求该企业在实施喷洒作业降低粉尘浓度,确保厂区卫生状况良好,并保证车辆进出冲洗干净的情况下,才可根据项目要求适当控量,进行边整改边生产。

部分属实

宜丰县工信委已督促该企业加紧完成环保“三封闭”建设,在做好厂区降尘措施的同时,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缩减生产安排,减少生产天数,直至全面完成“三封闭”建设要求,才可全面恢复生产。同时,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整改期间不增产并加紧建设环保“三封闭”,生产期间加大雨雾喷洒力度和车辆清洗,充分降低粉尘浓度。

12

X360000201806290025

芦村镇芦布村下高栗村小组一大型养猪场(业主为退休老师潘树云),养殖废水直排,污染下游新余市分宜县洋江镇前江村香塘村小组,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和灌溉。投诉人诉求:拆除养猪场。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经核查,该养猪场建有14级沉淀池,总计1800立方米,2个沼气池共计200立方米,2个沼气罐共计1000立方米,沉淀池、沼气池均已硬化。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流入14级沉淀池后再流入到猪场业主承包的鱼塘内。执法人员在鱼塘下游沟渠100米处取水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COD32mg/L,氨氮0.809mg/L,总磷0.315mg/LSS17mg/L,满足农业灌溉需求。该养猪场620日前(被责令整改前)由于附近村民农业种植需要,村民将鱼塘挖开缺口将鱼塘水引入沟渠用于农业灌溉,确实有废水外排现象,但620日整改后已不再向外排放废水。

部分属实

620日,袁州区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和芦村镇现场检查人员,对照规模化养殖场现行规范化建设标准,已对该养猪场提出如下整改要求:1.立即停止污水外排,封堵最后一级沉淀池排口;2.根据干湿分离要求,627日前安装完成干湿分离机并运行;3.710日前将净水设施安装到位,将氧化塘废水净化后反抽回去用于冲洗猪栏;4.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搞好场区卫生;清理氧化塘、沉淀池内积粪;场区主干道路做好硬化;沼气罐630日前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5.对山上的污水池进行硬化,将氧化塘内废水抽到污水池并使用滴管作业用于树木施肥。

13

X360000201806290031

位于宜丰县宜丰工业园区内的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13年用油罐车拖来的20吨硫酸全部泄露,导致周边农田、鱼塘、竹林全部被污染,该厂的废弃电瓶也是掩埋至地下。环评公参造假,乱排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污染严重。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大气,土壤,其他污染

1.经对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老员工进行调查询问,并聘请挖掘机对该企业厂区裸露地面进行了挖掘,共计挖掘了3个点位。被调查询问对象均表示该厂没有发生过硫酸泄露事故也未填埋过废旧电瓶,现场检查及挖掘过程中均未发现有填埋过废旧电瓶的迹象。宜丰县公安局派出工作人员对该厂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被走访调查询问群众均表示不清楚情况。2.经查,该企业于20149月租赁原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厂房及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只环保节能型电动车铅酸蓄电池及配套极板项目环境报告书于2012年由江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于2012523取得江西省环境保厅环评批复。江西志超电源有限公司于20149月将企业租赁给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环评报告书,20117月,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将项目信息在宜丰县澄塘镇英村张贴进行了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和内容;工程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公示期间环评编制单位未接到反对意见。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含公参内容)初稿于201191日完成后,又于201192日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二次公示,至公示期结束,环评编制单位未收到任何与工程相关的公众反馈信息。2011827日至28日,该评价公众参与采取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调查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70份,收回68份,经整理后有效表格68份,收回表有效率97%。因此,根据企业环评报告书内容,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3.经查,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包含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处理后经在线监控检测达到纳管要求排入宜丰县工业园污水厂。企业建有污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健全。调查人员对该企业厂内污水管道(沟渠)走向,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等相关情况与环评内容进行对照核实,未查出有乱排废水情况。2018531日,宜丰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生活污水、清水池、朱坑水库及其下游一水塘(厂区外)取样监测,生活污水、清水池水样PH、总铅浓度均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 铅蓄电池行业排放限值。朱坑水库及其下游一水塘(厂区外)水样PH值、总铅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中的Ⅰ类标准。通过现场检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有废气处理设施,2015714日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企业现有生物质锅炉2台,一用一备,锅炉使用生物质谷壳为燃料,采用湿法除尘。目前,企业已订购燃气锅炉代替原有生物质锅炉但未到货安装,天然气调压柜等配套设施均已安装到位。经对企业人员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表示该厂没有填埋(乱排)过废渣,现场检查及挖掘过程中均未发现有填埋(乱排)废渣的迹象。4.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乱排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但宜丰县个别铅酸蓄电池企业(江西长新电源有限公司)发生过偷埋危废问题。

部分属实

江西长新电源有限公司偷埋危废事件后,宜丰县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对铅酸蓄电池企业监管:1.要求各电池企业进一步规范厂内雨污分流,于201810月底前将厂内污水管道全部改造为明管明沟,废水经在线监控达标后排放;2.要求各电池企业危废仓库安装视频探头并与县环保平台联网;3.要求各铅酸蓄电池企业全面开展自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交环保部门备案,整改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审核验收;4.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意见》,规范建设园区工业固废处置场所,进一步规范对工业固废监督管理;5.督促工业园管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成立了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了网格管理内容,划定了责任分工;6.制定了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中来。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打印本页】【纠错留言】【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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