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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
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0年10月31日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
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
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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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1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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